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請按照方案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聯系人名單請于6月5日前通過電話提供市發展改革局(投資科)。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陽江市監察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陽江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黨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28號)、省委實踐辦《關于開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的通知》(粵群組辦〔2013〕12號)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關于印發〈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稽察〔2014〕204號)要求,結合陽江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自上而下、分級負責,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紀律、防止回潮,開門整治、明確重點。
二、整治任務
依據中央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要對市、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的行為,制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的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全程監管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鎮政府的專項整治行動,由各地根據實際組織開展。
(一)不以人為本、群眾反映強烈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
1.以突出政府或領導者個人“形象”、“業績”,不以為本地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服務為目的,違背社會公眾意愿、有損公平正義、公眾負面意見較大的工程或事項;
2.群眾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信訪部門和媒體反映問題較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特別是人大建議案或人大常委會決議建議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為和現象;用財政資金舉辦各類華而無實的儀式等與中央八項規定不符的行為和現象。
(二)急功近利,不按規定履行程序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
1.未按規定經集體決策,臨時動議進行建設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納入規劃范圍,立項后未辦理相關手續,或需動用財政資金而未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等;
2.項目規劃建設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或未經法定程序,隨意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沒有明確正當理由,因政府換屆而停止實施上屆政府已有規劃的行為等;
3.未按規定聽取相關專家或群眾意見的;
4.項目建成后存在嚴重“閑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浪費的。
(三)好大喜功、超過地方或部門財政承受能力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
1.超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隨意變更設計、標準、擴大范圍、鋪大攤子,調整概算超過工程項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規定程序調整的;
2.因臨時增加工程項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隨意更改年度財政預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后,資金不落實、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爛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項目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后重新通過借貸款等形式籌集該工程建設資金,增加政府債務,政府債務率(年末債務余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超過150%或逾期債務率(年末逾期債務余額占年末債務余額的比重)超過20%的。
(四)在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零售總額、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環保等主要指標數據上弄虛作假。
1.統計調查對象造假。將沒有達到標準、不存在或已經搬遷、注銷的企業(項目)納入統計名錄庫,或者申請入庫時在申報資料上弄虛作假、偽造虛假統計調查對象等。
2.授意或強令虛、瞞、偽、篡統計資料。縣(市、區)政府及其統計等有關部門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各種統計數據造假行為。
3.使用、公布未經核準的數據。縣(市、區)政府或部門非法公開、使用未經核準或公布統計數據。
(五)制造假情況、假典型、假業績。在工程項目申請配套補助資金上造假,向上級套取資金;用假數據、假情況樹立某項工作或某個方面的典型,在匯報材料、新聞媒體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實的政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
三、責任分工
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住房規劃建設局、審計局、統計局等有關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明確專門的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
四、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6月上旬前)。
1.明確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由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發展改革、監察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市直各單位要明確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負責,并明確具體科室負責落實。〔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
2.制訂工作方案。結合省的實施方案,制訂我市具體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審定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備案。(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牽頭負責)。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并報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備案。〔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
3.開展自查自糾。一是將省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在市(縣、區)政府網站、市直各單位網站公布并設立舉報電話和網頁專欄。〔市(縣、區)、市直各單位負責〕。二是通過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放調查問卷以及新聞媒體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查擺本地、本單位“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和現象。三是建立重點整治事項臺賬,包括需整治問題事項、整改措施、責任人、主辦部門或單位、完成時限等。四是對本地、本單位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行為和現象認真整改。〔第二、三、四項由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
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自查自糾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工作開展情況;逐條對照整治任務自查自糾情況;主要存在問題;建立重點整治事項臺賬情況;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及建議等。〔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起草我市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經市政府審定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負責)。
(二)重點督查階段(2014年6月中旬至8月)。
1. 由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住房規劃建設局、審計局、統計局組成督查組,到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開展督查,重點督查各地、各單位的《整治事項臺賬》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事項等整改落實情況,并剖析原因,提出督查建議。〔督查組成員單位負責,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配合,督查時間初步安排6月15日至30日,具體行程方案另行通知〕。
2.按照省的督查要求,做好省到我市督查的迎檢各項工作。(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住房規劃建設廳、審計局、統計局配合,省初步安排督查時間為7月至8月)。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4年9月至10月)。
針對督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進行認真梳理,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邊改邊立;對未按期整改的項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不進行認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9月至10月〕。
(四)健全制度階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在自查和重點督查以及邊查邊改的基礎上,于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建章立制計劃。包括:1.完善整治事項臺賬,明確改進事項進展情況;2.明確需要廢除、修訂、制訂的制度;3.整治事項臺賬和建章立制計劃要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11月10日前完成〕。
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將建章立制計劃報送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11月15日前完成〕。匯總提出我市建章立制計劃,經市政府審定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負責,11月底前完成)。對各地、各部門建章立制情況進行抽查,將全市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負責,12月底前完成)。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