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資源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3〕7號。
陽江市國土資源局 陽江市財政局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3年12月26日
陽江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為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根據《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和土地差價補交實施辦法》(陽府〔2009〕98號)精神,結合當前市區地價水平變化情況,現就陽江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補交土地差價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是指工業類用地改變為住宅、商業類用地。土地用途分類以《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和土地差價補交實施辦法》(陽府〔2009〕98號)第六條規定為準。
二、已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時,按《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和土地差價補交實施辦法》(陽府〔2009〕98號)第十一條規定執行。中介評估機構評估需補交的地價款低于基準地價修訂的宗地地價核定的應繳交價款時,按《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和土地差價補交實施辦法》(陽府〔2009〕98號)第十一條規定的“按基準地價核定的應交款額補交”執行。如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如下標準的,按如下標準執行:
㈠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工業用途Ⅰ級、Ⅱ級、Ⅲ級區域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450元/M2的,按450元/M2補交;該區域范圍內小于5米(含5米)巷道兩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300元/M2的,按300元/M2補交。
㈡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工業用途Ⅳ級、Ⅴ級區域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300元/M2的,按300元/M2補交;該區域范圍內小于5米(含5米)巷道兩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150元/M2的,按150元/M2補交。
㈢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區域范圍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150元/M2的,按150元/M2補交。
㈣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區域范圍內商業用地路線價區段(53條道路)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其臨街(進深15米)部分土地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2000元/M2的,按2000元/M2補交。
㈤陽江市市區基準地價區域范圍內臨30米以上(含30米)道路(商業用地路線價區段除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其臨街(進深15米)部分土地如按基準地價核定應補交土地差價不足1000元/M2的,按1000元/M2補交。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有效期3年。本市以前制定的文件與本規定相矛盾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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