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規劃建設局,房地產開發企業、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管道燃氣設施的管理,推廣使用清潔、安全住宅燃料,促進我市管道燃氣事業的發展,提高城市品位,減少和避免重復設計、二次施工,提高城市建設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應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品住宅、酒店(餐飲場所)、賓館、及需要使用燃氣的其它建設工程項目,應將管道燃氣建設作為基礎配套設施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燃氣經營企業應根據城市開發進度,配合完善燃氣主干管網及有關配套設施的建設。按上述要求,對本文下發前已動工興建,但尚未竣工且未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需補辦管道燃氣設計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已建成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盡快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
二、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必須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提交配套建設管道燃氣工程的設計方案,納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內容,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納入工程預算和招投標內容,并依程序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建筑設計相關規范、施工技術相關規范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與施工規范監督實施,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
三、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依法組織專項驗收和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并將管道燃氣工程驗收文件納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內容,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新建商品住宅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費用,計入開發建設成本;對已建成但未安裝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原有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需要安裝的,費用由用戶承擔,具體收費的方法和標準以物價部門文件為準。
五、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進行打樁、頂進、挖掘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前,應向當地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了解管道燃氣設施的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探測或者開挖。進行現場探測或者開挖的,應當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書面通知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確保管道燃氣設施安全。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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