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規劃建設局,海陵區房產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陽江市轄內各縣(市)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陽江(市)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陽江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江市分行,陽江市轄區各農村商業銀行、各農村信用聯社,陽江市轄內外資銀行分支行: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有效的、廢止的、宣告失效的、擬修改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目錄(第一批)的公告》(陽府告〔2015〕7號),2005年8月8日陽江市房產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陽江市中心支行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的通知》(陽房〔2005〕27號)沒有列入陽府告〔2015〕7號文公布的《繼續有效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目錄》,陽房〔2005〕27號文已失效。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行為,確保商品房預售款專款專用,維護商品房預售交易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直部門權責清單(第一批)的決定》(陽府〔2015〕29號)和《陽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市住房規劃建設局調整有關內設機構的批復》(陽機編辦發〔2015〕91號)的精神,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核準事項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據陽江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3日印發的《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直部門權責清單(第一批)的決定》(陽府〔2015〕29號),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核準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列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權責清單,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應經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核準同意后予以撥付。
三、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預售人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銀行應當按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核準同意支付的數額撥付”的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應先向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核同意后,預售款開戶銀行按核準同意支付的數額予以撥付。預售款開戶銀行撥付商品房預售款時,應撥付到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名下的賬戶。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中國人民銀行陽江市中心支行 2015年10月29日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