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商通〔2015〕160號
關于印發《陽江市開展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開展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陽江市商務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5〕23號。
陽江市商務局 陽江市財政局
2015年10月27日
陽江市開展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大力推動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關于“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此類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等改革事項,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5〕35號)的工作部署,在中央財政負擔方案出臺前,為做好由地方財政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在全省口岸的試點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通關服務支持外貿發展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口岸查驗配套服務及費用標準化、規范化,促進相關惠企政策落地,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中的撬動作用;支持鼓勵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建立健全“守法誠信受益,違法違規懲戒”機制;推動海關部門改革創新口岸查驗方式,進一步提高查驗的針對性、有效性。
(二)實施原則
一是全市鋪開。相關試點工作在全市口岸全面組織實施。二是統一規范。制定統一的實施項目范圍和查驗是否存在問題的確認標準,并充分考慮不同查驗場所、口岸類型、貨物種類及查驗方式的差異性,確定合理的費用標準。三是規范管理。建立政府采購和財政資金支付、使用、管理監督制度及安全高效、簡便易行的查驗結果數據統計、報送機制,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四是統籌兼顧。我市符合條件的口岸現場查驗監管場所涉及的查驗配套服務費由市財政先行墊付,再由省財政統一安排。
二、實施范圍
(一)實施口岸范圍。
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口岸現場查驗監管場所,包括港口口岸、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以下簡稱車檢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
(二)實施項目范圍。
根據國發〔2015〕16號文規定,對查驗沒有問題免除企業費用的,僅限于海關采用人工和機器查驗方式在口岸現場查驗監管場所對進出口集裝箱(重箱)、噸車和空運散貨的查驗,且查驗沒有問題所產生的吊裝、移位、倉儲等配套費用。暫不包括對進出口空箱、空車的查驗,進口可用作原材料的固體廢物的查驗和企業申請下廠查驗貨物所產生的上述費用。具體實施項目為:
1.吊裝費。即將海關確定需要查驗的進出口集裝箱(重箱)、噸車(以下統稱集裝箱貨物)從堆場吊運、拖運至查驗場所或海關指定位置,根據查驗指令實施人工開箱查驗所產生的費用。
2.移位費。即將海關確定需要實施機器查驗(包括過磅、機檢)的集裝箱貨物從堆場移位至機器設備所在位置實施機器查驗作業所產生的費用。
3.倉儲費。即對海關對確定需要查驗的集裝箱貨物因未能當天安排查驗作業,或當天未能完成查驗作業導致集裝箱貨物不能及時放行所產生的倉儲費用。
三、實施辦法
(一)免除費用核定標準。
根據國發〔2015〕16號文規定,對查驗沒有問題,以海關標識的放行信息(電子放行信息或紙本放行單證)為核定標準,免除企業因查驗產生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對查驗有問題的,相關費用不予免除)。特殊情況下,因海關查驗工作需要,可能產生二次(或多次)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的,且經海關部門確認查驗沒有問題,納入免除費用范圍。
(二)查驗結果確認方法。
對查驗沒有問題的,由海關部門負責確認,并在查驗工作完成后,在放行信息(電子放行信息或紙本放行單證)予以標識并發送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其中,陽江市車檢場指定口岸經營服務單位為:陽江口岸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有限公司;陽江港港口口岸指定口岸經營服務單位為:廣東陽江港港務有限公司)。
(三)查驗情況統計方法及數據報送。
1.海關部門查驗情況統計和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口岸通關查驗配套服務情況統計。陽江海關和口岸經營服務單位,于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將上一個月發生的查驗配套服務費以單位名義(加蓋單位公章)分別匯總制作將各自負責的“陽江海關查驗情況統計表”(附件1,內容包括口岸名稱、經營服務單位名稱、申報進出口集裝箱或貨物數量、實施查驗集裝箱或貨物數量、查驗方式、查驗沒有問題的集裝箱或貨物數量、免除費用的進出口企業數量等)、“陽江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公司名稱)口岸通關查驗配套服務及費用情況統計表”(附件2,內容包括口岸名稱、進出口集裝箱或貨物數量、配合查驗集裝箱或貨物數量、查驗方式、查驗沒有問題的集裝箱或貨物數量、免除費用的進出口企業數量等),發送給當地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
2.地方口岸主管部門轄區口岸查驗配套服務情況統計。口岸所在地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根據海關部門和口岸經營服務單位提供的查驗配套服務及費用情況統計表,綜合匯總并編制“陽江市口岸查驗情況及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情況統計表”及核算政府應該支付給各經營服務單位的服務費用(附件3,內容包括口岸名稱、經營服務單位名稱、進出口集裝箱(貨物)數量、實施查驗集裝箱(貨物)數量、查驗方式、查驗沒有問題的集裝箱(貨物)數量、免除費用的進出口企業數量等),于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發生的查驗配套服務費發送當地財政主管部門(市財政局)。
3.統計數據報送。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和財政部門(市財政局),于每月15日前將共同審核后的“陽江市口岸查驗情況及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情況統計表”聯合上報省口岸辦和省財政廳(市商務局負責文件報送)。
四、政府采購方式
(一)政府采購口岸查驗配套服務項目。
將查驗沒有問題的吊裝、移位、倉儲等口岸查驗配套服務列為政府采購項目,由地方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履行采購人責任。2015年我市只有陽江市車檢場在海關查驗環節產生吊裝費和倉儲費,據測算不足10萬元,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政府采購服務項目不足10萬元的不列入招投標范圍,由市商務局與選定的陽江口岸進出境貨運車輛有限公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進行處理。
(二)政府采購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標準。
綜合考慮各地經營查驗服務單位設施設備與人工費用投入,以及當地目前執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針對陽江市的實際情況,經核實,我市今年有市車檢場一個查驗監管場所涉及免除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用,同時,陽江港6、7#泊位集裝箱碼頭預計2016年也會涉及免除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用。經研究,政府采購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標準確定如下:
1.陽江市車檢場免除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標準為:
(1)吊裝費:380元/噸車、480元/20尺柜、580元/40尺柜。
(2)移位費:無。
(3)倉儲費:30元/噸車、50元/20尺柜、60元/40尺柜。
2.陽江港6、7#泊位集裝箱碼頭免除查驗配套服務費標準為:
(1)吊裝費:380元/噸車、480元/20尺柜、580元/40尺柜。
(2)移位費:無。
(3)倉儲費:30元/噸車、50元/20尺柜、60元/40尺柜。
(三)政府采購口岸查驗配套服務相關要求。
政府采購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標準,按本方案實施項目范圍明確的3類服務(吊裝費、移位費、倉儲費)實行包干計費,不得拆分服務項目進行單項收費。
(四)政府采購口岸查驗配套服務支付方式。
根據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以海關部門提供的查驗情況統計數據為基礎,對照口岸經營服務單位的相關數據,每月定期核對相關數據并核算政府應支付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的服務費用,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審核后的相關數據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先行墊付給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市財政局待收到省財政下撥資金后再作沖減。口岸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和財政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將支付的查驗費用及“陽江市口岸查驗情況及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情況統計表”聯合上報省口岸辦和省財政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指導。為扎實推進上述改革任務落實,政府牽頭,由市商務局會、市發展與改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陽江海關等有關單位,建立市開展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改革試點工作部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口岸聯席會議),協調指導各部門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市口岸聯席會議組成如下:
主席:梁所毅(市政府副秘書長)
秘書處:
秘書長:吳紅堅(市商務局局長)
秘書處成員:各有關單位的分管領導及口岸經營服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加強部門聯動。市發改、財政、交通運輸、商務、口岸等主管部門,以及陽江海關和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建立銜接緊密、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共同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三)加強檢查督促。市商務局要牽頭建立檢查督促機制,明確責任和時限要求,實行定期檢查、定期通報制度,督促有關改革試點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發〔2015〕16號文關于“堅決取締進出口環節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規范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切實減輕外貿企業負擔”的部署,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機制,配合開展查驗工作的港口碼頭、公路口岸、航空口岸、鐵路口岸、車檢場和有關查驗監管場所等口岸經營服務單位,不得在配合開展查驗工作中增加與查驗無關、進出口企業無關實際需求的經營性服務項目并收取費用。
六、2015年我市只有陽江市車檢場在海關查驗環節產生吊裝費和倉儲費需要財政墊付。以后還有符合條件的口岸現場查驗監管場所開展相關業務產生吊裝費、移位費、倉儲費等查驗配套服務費需要財政墊付的,相關企業須提前2 個月與市商務局聯系,以便制定相應的政府采購費用標準和采購方式。
七、試點工作結束后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將試點工作做法、成效、經驗、改進意見等階段性試點情況總結和我市支付的查驗費用及有關數據逐級聯合上報省口岸辦和省財政廳。
八、試點時間: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11月底。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滿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陽江海關查驗情況統計表
2.陽江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公司名稱)口岸通關查驗 配套服務及費用情況統計表”
3.陽江市口岸查驗情況及查驗配套服務費用情況統計表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5〕23號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