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業局:
現將省農業廳《轉發農業部關于開展2017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監測工作的通知》(粵農函〔2017〕50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轄區內2014年和2015年認定的國家示范社的監測工作(我市共6家,其中陽春市1家,陽東區4家,江城區1家),請務必于6月20日前將相關紙質材料一式6份報我局經管科。
陽江市農業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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