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
現將《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陽江市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陽江市科學技術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9〕18號。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1月28日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陽江市新型研發
機構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陽江市新型研發機構(以下簡稱“新型研發機構”),規范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的健康發展,為完善我市區域創新體系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支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和起草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評審、管理和監測評估;統籌協調解決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申請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四條 新型研發機構一般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新型研發機構須自主經營、獨立核算、面向市場,在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人才培養與團隊引進等方面特色鮮明,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開展科技研發。圍繞我市重點發展領域的前沿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地方支柱產業核心技術等開展研發,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技術瓶頸,為全市乃至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支撐。
二、科技成果轉化。積極貫徹落實省和市關于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完善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構建專業化技術轉移體系,加快推動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并結合全市產業發展需求,積極開展各類科技技術服務。
三、科技企業孵化育成。以技術成果為紐帶,聯合多方資金和團隊,積極開展科技型企業的孵化與育成,為地方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支撐。
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養。吸引重點發展領域高端人才及團隊落戶陽江,培養和造就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業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第五條 申請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須以獨立法人名稱進行申報,可以是企業、事業和社團單位等法人組織或機構。
二、注冊、設立地和運營。在陽江市內登記注冊,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陽江,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
三、具備以下研發條件。
(一)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20%。
(二)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0%。
(三)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
四、具備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
(一)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現代的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運行機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市場化的決策機制、高效率的成果轉化機制等。
(三)引人機制靈活。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五、業務發展方向明確。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以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清晰的發展戰略,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鮮明特色。
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
第六條 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受理。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根據每年申報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材料填寫并提交申請。
二、主管部門推薦。申報材料由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向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推薦。
三、形式審查。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論證環節。
四、評審論證。評審論證包括書面評價、現場考核和組織論證等多種形式。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評審標準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評審論證。第三方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評審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價。
五、公示與認定。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根據評審論證意見,提出認定意見并對認定機構進行公示,沒有異議的,認定為“陽江市新型研發機構”。
第七條 申請認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陽江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年度的工作報告;
三、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四、申報單位的成立章程;
五、申報單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六、相應的財務報表或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七、在實施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服務企業的有關證明材料;
八、單價萬元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和高層次人才清單;
九、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三章 管理與評估
第八條 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自認定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從獲得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認定年度起的3個自然年,機構有資格享受與新型研發機構有關的政策扶持。
第九條 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對機構進行動態評估。在新型研發機構資格期滿前,比照認定條件對機構進行評估,評估通過的繼續獲得3年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評估不通過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3年內不得申請認定,并納入社會征信體系黑名單。已通過認定的機構有效期內如有失信或違法行為,將撤銷資格,并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起已享受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
第十一條 新型研發機構發生名稱變更、投資主體變更、重大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變化的,應在事后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市科技主管部門報告,進行資格核實,有效期不變。如不提出申請或資格核實不通過的,取消其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第十二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在每年3月份前按照要求填寫上年度研發和經營活動基本信息,向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匯報機構的建設進展情況、主要數據指標及下年度建設計劃等。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通過評審的新型研發機構可申報新型研發機構市相關扶持資金項目及享受市相關政策優惠。
第十四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嚴格遵守本辦法,配合做好管理和監督。對獲得新型研發機構市相關扶持資金項目支持的項目,應按照市有關經費管理規定使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陽江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
陽江市新型研發機構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1.研發條件 | 1.1總體建設規模 | 1.1.1 注冊資金(萬元) |
1.1.2 職工總人數(人) | ||
1.1.3 辦公和研發場地面積(平方米) | ||
1.2研發基礎條件 | 1.2.1 單價萬元以上科研設備原值(萬元) | |
1.2.2 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數量(含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個) | ||
2.體制機制 | 2.1明確的發展戰略 | 2.1.1清晰的發展戰略 |
2.1.2明確的研發方向 | ||
2.2新型的組建方式 | 2.2.1 投資主體的數量 | |
2.2.2新型管理體制 | ||
2.3市場化的運行機制 | 2.3.1 人才激勵機制 | |
2.3.2 創新管理機制 | ||
2.3.3 成果轉化機制 | ||
3.研發團隊 | 3.1研發人員規模 | 3.1.1 研發人員總數(人) |
3.1.2 研發人員占機構總人數的比重(%) | ||
3.1.3 在職研發人員占全部研發人員的比重(%) | ||
3.2研發人員素質 | 3.2.1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重(%) | |
3.2.2 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比重(%)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3.3高層次創新人才 | 3.3.1 引進市級以上創新團隊數量(個) | |
3.3.2 外籍創新人才的數量(人) | ||
3.3.3 高層次創新人才數量(人) | ||
4.創新活動 | 4.1研發投入水平 | 4.1.1 年研發經費支出總額(萬元) |
4.1.2 年研發經費占總收入的比重(%) | ||
4.2承擔研發項目的能力 | 4.2.1 近3年承擔國家級項目數量(項) | |
4.2.2 近3年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數(項) | ||
4.2.3 近3年承擔橫向項目的經費總額(萬元) | ||
4.3研發產出水平 | 4.3.1 近3年被三大國際索引收錄的論文發表數量(篇) | |
4.3.2 發明專利擁有量(件) | ||
4.3.3 近3年牽頭或參與制定省級以上標準數量(個) | ||
4.3.4 近3年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技獎勵數量(個) | ||
5.創新效益 | 5.1成果轉化效益 | 5.1.1 年機構總收入(萬元) |
5.1.2 近3年成果轉化收入(萬元) | ||
5.2創業孵化能力 | 5.2.1 是否設立產業投資資金 | |
5.2.2 累計創辦企業數量(家) | ||
5.2.3 累計孵化企業數量(家) | ||
5.3服務社會情況 | 5.3.1 累計服務企業數量(家) | |
5.3.2 是否加入產業創新聯盟 | ||
5.3.3 是否行業協會會員 | ||
5.3.4 創新發展潛力 |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19〕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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