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9〕32號”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25日
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陽府〔2019〕39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審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流程。為方便引導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審批事項,將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細分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市政類線性項目、政府投資小型項目、社會投資工業項目、社會投資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社會投資小型項目、社會投資其他項目、單列裝飾裝修工程共八大類型,將審批流程整合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四個階段。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相關并聯審批部門組織施工許可階段的并聯審批,整合施工許可階段行政審批辦事流程并梳理事項清單(詳見《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二)一窗受理。建設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張表單”列明的施工許可階段審批事項清單,向市政務服務大廳專辦窗口統一遞交各審批部門的審查材料,專辦窗口收集各審批部門的審批文件流轉送達各審批部門。
(三)并聯審批。打破部門界限,發揮部門職能優勢,構建并聯審批平臺,建立項目并聯審批聯辦工作機制。
(四)信息共享。專辦窗口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支持下實現審批部門聯動。
(五)限時辦結。牽頭、并聯審批部門均在《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
三、施工許可階段審批程序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由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和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審批部門
施工許可階段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并聯審批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水務部門等。
(三)審批事項
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占用城市綠地審批、城市污水排入污水管網許可證核發、城市建筑垃圾運輸、受納、排放核準等事項納入施工許可階段審批事項(詳見《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四)受理流程
1.受理申請。建設單位按照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材料清單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分類裝訂,統一報送政務服務中心專辦窗口
2.受理登記。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審批的材料后,專辦窗口進行紙質媒介和工建系統登記。
3.分轉。專辦窗口收件后即時采用紙質《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聯辦函》和工建系統通知各并聯審批部門的政務窗口工作人員領取并做好簽收登記后開展并聯初審。
4.材料初審。牽頭、并聯審批部門審查建設單位的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5天內根據各并聯審批部門在《陽江市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受理決定流轉表》的反饋意見決定是否受理建設單位的申請。各并聯審批部門對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受理當天反饋受理結果;對材料不全且不能當場告知補正內容的,3日內一次性將應補充材料清單提交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住建部門于第5日內將《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統一送達給建設單位。
牽頭、并聯審批部門均同意受理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項目申請人出具《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受理決定書》并通知并聯審批部門。
(五)審批流程及審批時限
1.并聯審批。對于正式受理的建設項目,各并聯審批部門在受理決定的第2天開始并聯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登記和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牽頭部門和各并聯審批部門在對應的《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規定的時限完成事項審批,并以《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辦結函》的形式復轉,向專辦窗口反饋審批結果和最終審批文件。
2.專辦窗口取件。專辦窗口將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給建設單位,通知其窗口取件。建設單位有特殊要求的,專辦窗口可以通過郵政、快遞等服務方式送達。
3.審批時限。施工許可階段的審批時自專辦窗口正式向建設單位出具《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受理通知書》起第2天開始計時,各審批項目作出審批時限依照《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為準。技術審查作為行政審批主線的技術支撐,獨立計時,在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圖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納入施工許可階段總時間控制。審批輔線事項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并聯或并行辦理,不納入階段總時間控制。
四、其他事項
1.各并聯審批部門應按照法律文書形式作出審批決定,如回復“不同意”或“不予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建設單位。
2.《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聯辦函》和《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辦結函》,是牽頭部門與并聯審批部門項目申請材料及審批結果內部流轉的專用文書,也是明確各方責任,以及效能監察的重要憑證。
五、各縣(市、區)工程建設施工許可階段的并聯審批工作,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六、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19〕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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