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0〕21號”。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陽江市財政局 陽江市商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陽江市中心支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陽江市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投資〔2020〕245號)要求,切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租賃本市市屬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房屋租金減免
第三條 對承租市屬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對上半年實際租賃超過3個月且仍然在租的,上半年實際減免金額不足3個月房屋租金的,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已享受粵府明電〔2020〕9號等文件提出“一免兩減半”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補足。
第四條 承租市屬國有企業房屋承租人向國有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申請減免房屋租金手續時,須提供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協議)、免租書面申請(需說明以前與疫中經營收入對比情況)等相關資料。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本著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盡快渡過難關、恢復經營秩序的原則,精簡程序,快速辦理。減免工作結束后,由企業集團匯總減免情況報市國資委備案。
具體免租方式由市屬國有企業房屋產權單位和承租人協商一致后靈活辦理。承租人已支付上半年房租的,免租優先從后續未交房租中抵扣,也可以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免費延長與免租金額相對應的租期;后續未執行合同不足以抵扣或承租人要求返還的,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按程序返還。其中,已收取租金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直接返還;承租人未支付上半年房租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直接免除3個月房租。
第五條 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減免租金條件的企業申辦減免租金事項時,需向出租單位提供申請書、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疫前疫中經營收入對比等材料。
疫情期間,減免租金審批、備案辦理程序為:由符合條件的承租戶向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方)提出申請,行政事業單位審核后提交至上級單位審核,最后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同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方)在“陽江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物業管理模塊”中填報減免租金事項(說明減免原因、選取需要減免的合同資料、確定減免金額等)。
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出租人負責通過與中間承租人加強溝通、簽訂合同等方式,確保減免租金足額惠及最終承租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規范監督租賃市場。
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2020年考核中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予以足額認可。
第六條 鼓勵非國有房屋出租人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國有銀行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
第七條 市財政局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第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ㄒ唬樽鈶裘夥康禺a租金的納稅人,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ǘ樽鈶魷p房地產租金的納稅人,按減租金月份數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為租戶減房地產租金的,房產稅按實際收取租金金額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減收租金占當期原租金的比例予以困難減免。
?。ㄈ┮蛞咔橛绊?,納稅人除享受上述優惠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向房產、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權限核準后,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
該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稅款所屬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章 金融支持
第九條 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再貸款等政策,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貸投放力度。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信用貸款,人民銀行對于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將按貸款本金40%給予無息再貸款,降低銀行資金成本。
第十條 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國有銀行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
第十一條 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度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督促落實免責容錯機制,對有充分證據證明相關客戶受疫情影響不能還款的,對經辦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免予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因幫扶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導致的不良貸款率上升,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價工作中,如開展監管評級、高管履職評價等工作時,適時放寬對其資產質量狀況或風險管理情況的定性評分容忍度,充分反映落實免責容錯機制的情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第四章 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第十三條 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作用,引導商業地產、物業服務等企業帶頭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際承租戶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鼓勵其他經營用房的業主減免租金。
鼓勵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等非國有房屋業主,對用于經營、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戶,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對于確因經營困難解除租賃關系的,主張出租人不得惡意克扣租金、押金、保證金或預定金等。
第十四條 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加強對國有房屋轉租、分租環節租金收取情況的抽查、檢查,及時受理、查處有關價格投訴舉報,嚴厲打擊轉租、分租緩解哄抬租金的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聯合開展相關工作,切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第十五條 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對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條件界定,統一標準,并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做好協調銜接,切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七條 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內有效,國家或省有新政策或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各縣(市、區)參照本細則,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0〕21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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