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水務局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水務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1〕10號。
陽江市水務局
2021年4月26日
陽江市水務局計劃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用水需求和過程管理,控制用水總量,加強計劃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由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納入水行政主管部門定額用水或計劃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戶的非居民用水戶(含特種行業用水戶,以下簡稱用水戶),其用水指標的核定、下達、調整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的統一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h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配合做好計劃用水管理有關工作。
第四條 城市計劃用水實行用水定額和用水戶的用水記錄相結合的制度。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核定用水戶的用水計劃。
第五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下達1次年度用水計劃。用水計劃根據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戶近3年同期抄表計費水量為基數計算的加權平均值、用水戶用水量增長趨勢確定。
年度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計算公式為:年度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年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1+增長系數)。
年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大前年用水量+2*前年用水量+3*去年用水量)/6。
第六條 納入計劃與定額用水管理的用水戶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計劃申報,作為下達下一年計劃用水量的參考,并填寫《陽江市用水單位計劃用水申請表》(附件1)。
新納入計劃用水管理范圍的用水戶應填報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遞交《陽江市單位計劃用水戶情況登記表》(附件2)。
第七條 每個計劃年度內計劃與定額用水指標的編制和下達均在當年1月31日內完成,用水計劃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戶填報的用水計劃申請進行核定和下達。對新增用水戶的用水計劃,應當自收到用水計劃申請之日起20日內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新增用水戶填報的用水計劃申請進行核定和下達。
用水戶應當按照用水計劃用水,因特殊原因需調整用水計劃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用水戶對用水計劃進行調整申請的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報《陽江市用水單位計劃用水調整申請表》(附件3)。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場所公示用水戶申請調整用水計劃所需提交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的示范文本。
第八條 增長系數根據下列情況設定:
(一)初始值為0.10。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增長系數作以下調整:
1.依照《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要求完成水平衡測試的,增長系數增加0.1;
2.依照《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要求完成水平衡測試,并按照測試報告要求完成整改的,增長系數增加0.2;
3.獲得縣市級以上節水企業(單位)稱號的,增長系數在稱號有效期內增加0.4;
(三)欠繳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加價費經催繳仍未繳納的,增長系數一律調減為0。
用水戶用水未滿3年的,參考設計用水規模、用水定額和實際用水量核定用水計劃。
第九條 超計劃超定額加價水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或委托征收。
第十條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1.陽江市用水單位計劃用水申請表.docx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1〕10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監委辦公室,陽江軍分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陽江職院,江門海關,中央、省駐陽江各單位。
陽江市水務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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