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社保分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及《關于印發廣東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3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制度,經省醫療保障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城鄉居民高額補充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進行合并,統稱為大病保險,合并后的大病保險年度統籌封頂額度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
二、合并后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參保人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符合政策范圍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個人自付部分費用累計達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65000元的,報銷比例為60%;參保人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符合政策范圍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個人自付部分費用累計達到65000元(不含65000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為70%。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起付標準下調80%,報銷比例為8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下調70%,報銷比例為7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統籌封頂額度,由原來的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此前我市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陽江市醫療保障局 陽江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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