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持續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即日起我局將全面貫徹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目錄》,現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目錄》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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