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管理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3〕4號。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2月3日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陽江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程序,明確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印發的《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程(試行)》(粵科監字〔2020〕77號)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陽江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立項,并由財政科技經費撥款支持的項目,對項目任務指標、經費使用等情況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
第三條 驗收結題工作應遵循科學規范、簡便高效、激勵創新、求真務實原則。突出項目實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評價,防止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不良傾向,精簡驗收結題流程,減少繁文縟節,提高效率。同時遵循科研工作基本規律,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嚴格遵守科技計劃管理規定,體現“寬容失敗、嚴防腐敗”要求。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結題工作。驗收過程中具體事務性工作可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承擔。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根據任務書要求開展科研工作,規范使用科研經費,對項目成果進行真實性、相關性審查,及時提出驗收申請。
第六條 專家組負責依據任務書和驗收結題材料對研發內容、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代表性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資金使用、預算執行與調整等進行評價,綜合考量項目組織管理、人才培養、檔案管理等情況,形成評審意見和結論。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執行期滿后3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任務書規定的任務、指標及經費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執行期內提出驗收申請。項目延期僅能申請1次,最長不超過1年。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結題提交的材料:
(一)項目驗收結題申請書;
(二)項目任務書復印件(蓋章);
(三)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四)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含績效自評材料);
(五)審計報告或經費決算表,其中:
1.財政經費撥款 2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費決算表;
2.財政經費撥款 20萬元(含)以上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項目相關財務資料必須符合《陽江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報告》和《陽江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結題財務驗收經費決算表》的標準格式。項目承擔單位應選取信用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收財務審計,審計費用可由承擔單位從項目間接費用列支;審計范圍包括已撥付的財政資金與項目自籌資金。
(六)有關成果及有關材料(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等);
(七)恪守誠信承諾書。
市科技局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及任務書規定,可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提交其他相關材料。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把項目任務之外的成果納入驗收申請材料。
第九條 各業務主管科室收到驗收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向項目承擔單位反饋審查意見,符合條件的,市科技局在同意申請后的半年內完成驗收。
第十條 項目驗收結題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對被驗收項目的技術、財務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對被審查的技術、財務資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公開。項目承擔單位對研究內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確有必要的,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應與驗收專家、科技中介及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保密期限和內容。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家組由5名或以上的單數專家組成,采取以下兩種方式組織項目驗收:
(一)材料驗收:
1.財政經費撥款2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以審核驗收材料為主,一般不組織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
2.財政經費撥款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項目,組織專家在市科技局聽取匯報、審核材料、開展質詢。
(二)現場驗收:
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還應組織現場考察。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按照隨機、回避、輪換、保密等原則在陽江市科技專家庫抽取驗收專家,組建驗收專家組。驗收專家組組長由技術專家擔任,組員至少包含1名財務專家。每位專家現場簽署驗收承諾書。
第十三條 驗收結論分為通過、不通過、結題三類。
(一)能按期保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驗收結論為通過。
(二)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或財政經費違規使用的,驗收結論為不通過。提供的驗收材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或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按不通過驗收處理。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且財政經費使用合規,驗收結論為結題。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任務和目標的,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申請項目終止結題。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主動申請終止結題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項目終止結題申請書;
(二)項目任務書復印件(蓋章);
(三)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四)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含項目績效自評情況);
(五)有關成果及證明材料,其中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等有關材料;
(六)恪守誠信承諾書。
市科技局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及任務書規定,可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科技局可執行項目終止結題(即被動終止結題):
(一)項目承擔單位拒不配合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驗收;
(二)項目立項后,因項目承擔單位原因導致項目進度嚴重滯后,項目超過1年或項目實施周期過半仍完全或基本沒有使用財政資金的;
(三)項目驗收結題過程中存在消極推諉、弄虛作假等不當行為的;
(四)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實已被撤銷、注銷或無法取得聯系的;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科研不端行為,違反科研倫理,不按規定整改或拒絕整改的,導致項目實施無法進行或面臨重大風險的;
(六)按照本細則規定應主動申請終止結題但故意拖延不辦理的。
第十七條 主動終止結題申請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審核。被動終止結題申請由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提出。市科技局綜合規劃科對終止結題項目組織專家論證,研究提出項目終止結題評估意見。評估意見包括項目終止原因、責任判定、處理建議等內容。終止結題項目由市科技局綜合規劃科報市科技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未使用完畢的項目財政資金,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落實財政資金追繳工作。如發現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項目(課題)組成員存在弄虛作假、故意拖延、違規使用經費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對終止結題項目的參與單位一并進行責任判定。對有明顯人為過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理。有以下情況的,可不追究參與單位的責任:
(一)已按照任務書約定完成本單位承擔的目標任務,且對財政資金使用合理合規的;
(二)因項目承擔單位過錯,導致其無法參與項目實施,且愿主動退回財政資金的;
(三)在終止結題前,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驗收中介機構和市科技局反映項目及項目承擔單位有關問題,積極配合終止結題工作,且自身沒有明顯過錯和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十九條 除有保密要求外,已完成驗收的項目應在陽江市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承擔單位、驗收結論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書面提出復核申請,單位應加蓋公章,個人應采用實名。市科技局受理復核申請,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 3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應對項目結余經費進行處置:驗收結論為“通過”的項目,結余經費按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后續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驗收結論為“結題”的項目,結余經費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統一收回;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項目,應追回結余經費和違規使用的財政資金。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公示無異議后的15個工作日內應將項目驗收材料一式五份匯編成冊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項目驗收書蓋章后歸檔二份,其余退回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按相關制度規定,定期向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報告項目實施進度、資金使用和組織管理等情況,如遇政策變化、產業調整、科研倫理風險等重大事項及時向局業務主管科室報告。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應根據報告情況全面掌握項目進展,防范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風險,經局業務主管科室提請局黨組審議并作出決策。
第二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可對驗收工作人員作風紀律情況進行評價,市科技局依據反饋情況對工作人員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考評。
第二十五條驗收結題結論為不通過的,或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及相關人員涉及科研誠信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市科技局工作人員在結題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干擾結題工作,項目承擔單位和評審專家要信守承諾,強化紀律意識,自覺防范廉政風險。發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凡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項目管理辦法等對項目驗收結題有明確規定的,一并遵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3〕4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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