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第五次經濟普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時間: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是2023年年度資料。2024年1-4月,普
查人員將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上門開展普查登記。
二、普查對象:陽江市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三、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統計臺賬和財務報表等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工作,及時填報普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數據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對您所填報的普查數據嚴格保密。這些數據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六、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您的利益,請及時致電聯系我們。各地普查機構聯系電話如下:
陽江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三十六條 經濟普查對象(個體經營戶除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芙^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
?。ǘ┨峁┨摷倩蛘卟煌暾慕洕詹橘Y料的;
?。ㄈ┪窗磿r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經營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企業有下列統計違法行為之一,且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所列情節嚴重的,統計機構應當認定其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ㄒ唬┚芙^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ㄈ┚芙^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ㄋ模┚芙^、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渌y計嚴重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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