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區)的管理,促進園區建設,發展園區經濟,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產業園區擴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3〕22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對口幫扶關系的通知》(粵委辦〔2013〕27號)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產業園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產業園區位于廣東陽東經濟開發區萬象工業城內,規劃面積680公頃。
第三條 鼓勵境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向產業園投資或者輸送科技、經營管理人才,到產業園區興建基礎設施,興辦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或科研機構。
鼓勵境內外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蛘邆€人到產業園區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
第四條 產業園區的具體工作由珠海(陽江萬象)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產業園管委會)負責,行使產業園區綜合管理權限。研究制定促進產業轉移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產業轉移的政務環境;及時協商解決園區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第五條 產業園管委會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工業園發展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產業園區的行政管理規定;
(三)依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要求,對申辦入園企業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入園要求的企業,發給入園企業證書,同時對日常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對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進行監督,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和環保規劃及環評要求進行開發建設;
(五)管理產業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六)按規定管理產業園區經貿、財政、建設、規劃、勞動、房產、國有資產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七)協助管理產業園區內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按照規定處理產業園區的涉外事務;
(八)負責對產業園區內的企業進行協調管理;
(九)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在產業園區設立機構的工作;
(十)經合作三方珠海市人民政府、陽江市人民政府、陽東縣人民政府共同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產業園區原則上實行封閉管理。產業園管委會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內設必要的職能機構,管理有關事務。
第七條 陽東縣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為產業園區的建設提供方便,搞好服務,創造良好環境。
第八條 產業園區建設必須符合產業園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產業園管委會應當按照產業園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土地利用方案,報合作三方研究討論,并經陽東縣政府批準。
第九條 產業園區內的土地開發,應當按照建設項目逐步實施,開發一片,建成一片,不得圈占和浪費土地,必須依法使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第十條 產業園區重點興辦科技含量高、市場效益好、發展潛力大、拉動能力強的電子電器、金屬制品、航空產業、裝備制造、木材家具等企業,接納合法投資、經營的企業。
第十一條 產業園區內禁止興辦嚴重污染環境和政府禁止或限制的項目,不鼓勵技術落后或者設備陳舊的項目進入園區。
第十二條 在產業園區內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者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由投資者向產業園管委會提出申請,報省、市科技部門認定。
第十三條 產業園管委會監督經批準興辦的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投入資本、動工興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投入資本、動工興建的,經產業園管委會批準后可延期。
第十四條 產業園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監督產業園區內的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并會同財政、稅務、外匯管理、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法要求企業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除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征收有關稅費外,不得向企業攤派和收取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產業園以及園內各單位設置關卡,進行刁難、干擾其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中由合作三方共同逐步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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