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根據省府辦公室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擬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不需修改的,市府辦公室承辦業務科室須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直接呈批印發;需作個別文字或內容修改的,文件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修改上報,市府辦公室承辦業務科室須在會后7個工作日內呈批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或者補充完善的,文件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修改上報,市府辦公室承辦業務科室須在會后10個工作日內呈批印發。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在會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
三、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擬印發文件,涉及部門間會簽或補充征求意見的,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或反饋意見;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或反饋意見。相關部門未按時完成會簽或反饋意見的,視為無不同意見。
四、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且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主動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于印發當日由承辦業務科室送政務公開科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主動公開的文件,原則上也要于印發當日在有關政府網站公開。文件印發后,牽頭起草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五、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對會議決定事項要專門布置,建立臺賬,跟蹤督辦,逐一落實,并按督辦時限要求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市府辦公室有關科室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得到及時貫徹落實。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文件規定相關辦理時限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未盡事宜,仍按照《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程的通知》(陽府函〔2014〕43號)、《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參加或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規定的通知》(陽府辦函〔2013〕362號)等規定辦理。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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