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江市“彩虹”全倒戶重建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陽江市“彩虹”全倒戶重建工作方案
我市今年受第22號強臺風“彩虹”的影響,造成全市全倒戶共256戶,其中陽春市169戶,陽東區35戶,陽西縣42戶,江城區10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救災復產重建工作的部署,為盡快幫助“彩虹”全倒戶重建家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立足于早規劃、早行動,努力幫助受災全倒戶重建家園,力爭在2016年元旦前、確保在春節前所有全倒戶全部建好新居并入住。
二、基本原則
(一)分散建房與集中建房相結合的原則。提倡以分散建房為主,對因災倒房的農村五保戶,尊重其個人意愿,盡量發動他們進入敬老院集中供養,并解決好住房。
(二)多方籌措重建資金的原則。重建資金籌措以全倒戶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社會幫助、親友互助為輔,結合農村住房保險理賠政策予以扶持。
(三)分類幫扶與保障重點的原則。要區別不同對象,對困難全倒戶和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實行分類幫扶。
三、工作步驟
災后重建工作從2015年10月上旬開始,2016年春節前全部建好新居并入住。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動員階段(10月中旬前)。這個階段主要是做好發動動員,出臺重建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10月下旬—2016年1月20日前)。籌集、落實重建資金;做好重建選址、規劃和建設。
第三階段:組織驗收階段(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31日前)。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牽頭聯合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成立重建工作檢查驗收工作組,對各縣(市、區)重建家園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工作進度和建設質量。
四、資金籌措及補助標準
全市需恢復重建住房的全倒戶共256戶,其中一般全倒戶 105戶,困難全倒戶(包括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幫扶“雙到”村全倒戶)138戶,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13戶。全市需籌措解決重建補助資金共978萬元,其中從市下達省級救災復產重建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620.5萬元,農村危房改造補助26萬元,市本級“6.30”統籌募捐資金安排128萬元,其余203.5萬元從政策性農房保險理賠及縣(市、區)“6.30”募捐資金中統籌安排解決。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一般全倒戶每戶補助3.5萬元。一般全倒戶105戶共需資金367.5萬元。資金籌措辦法:1. 縣(市、區)從市下達省級救災復產重建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補助每戶2.5萬元(陽財農〔2015〕179號);2. 市本級“6.30”統籌募捐資金中每戶補助0.5萬元;3. 政策性農房保險理賠。以上三項資金不足3.5萬元的,不足部分再從縣(市、區)“6.30”募捐資金中統籌安排解決。
(二)困難全倒戶每戶補助4萬元。困難全倒戶138戶共需資金552萬元。資金籌措辦法:1. 縣(市、區)從市下達省級救災復產重建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補助每戶2.5萬元(陽財農〔2015〕179號);2. 市本級“6.30”統籌募捐資金中每戶補助0.5萬元;3. 政策性農房保險理賠。以上三項資金不足4萬元的,不足部分再從縣(市、區)“6.30”募捐資金中統籌安排解決。
(三)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每戶補助4.5萬元。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13戶共需資金58.5萬元。資金籌措辦法:1. 縣(市、區)從市下達省級救災復產重建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補助每戶1萬元(陽財農〔2015〕179號);2. 省、市、縣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每戶補助2萬元(其中省每戶補助1.5萬元,市、縣兩級每戶各補助0.25萬元);3. 市本級“6.30”統籌募捐資金中每戶補助0.5萬元;4. 政策性農房保險理賠。以上四項資金不足4.5萬元的,不足部分再從縣(市、區)“6.30”募捐資金中統籌安排解決。
對全倒戶省財政補助資金,市民政局要積極協調,積極爭取資金的落實。對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市住房規劃建設局要積極爭取上級對口部門的支持,爭取資金的落實。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要按房屋倒塌或損毀程度的等級從寬確定理賠金額,并盡快支付政策性農房保險理賠款到全倒戶。市金融局要加強督辦,認真抓好落實。
五、工作規程
重建補助資金要嚴格按如下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
(一)災民申請。申請重建補助的災民,須由戶主本人或配偶申請或者由村(居)民小組提名。
(二)民主評議。村(居)委會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對災民的申請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享受補助的對象及其類別,張榜公示5天。公示后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鎮(街道)審核。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建房補助的災民開展調查核實,對倒房戶進行分類排列,確定補助對象和類別,編制救助花名冊,并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補助對象及其類別進行審批,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簽訂協議。重建全倒戶補助名單確定后,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需與重建全倒戶簽訂協議書,保證重建動工時間,確保在規定時限內竣工,并將有關情況在當地村(居)委會張榜公布。
(六)資金撥付。省、市、縣三級補助的重建資金按照有關規程,結合全倒戶恢復重建的工程進度,通過“一卡通”等社會化發放方式按時發放到戶,特殊情況可采取其它方式進行發放。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由主管部門直接將農房改造補助資金下撥到農戶賬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有關縣(市、區)要把重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災民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機構,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并確定專人負責恢復重建項目的匯總、編制、上報、審批、協調和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責任,認真履行職責,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位、任務完成。
(二)分類幫扶,保障重點。對全倒戶重建工作要實行分類幫扶,在人力、財力、物力上給予大力的支持,尤其是對困難全倒戶,以及農村危房改造全倒戶要實行重點幫扶,確保按時、按質完成重建任務。
(三)政策優惠,部門聯動。當地政府或有關單位部門要制定專項優惠政策,減免災民重建有關規費。凡全倒戶重建涉及到的審批手續,要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加快辦理;凡全倒戶重建涉及到的收費項目,要做到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要實行部門聯動,大力支持重建工作,激發災民重建熱情。
(四)科學選址,精心規劃。要把全倒戶重建工作和防災減災工作結合起來,加強指導,科學選址。要方便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尊重農村風俗習慣,選取用水、排水、排污、用電和交通相對方便的地方建房,不能在地質災害易發地點和低洼處、江河邊建房;同時,在設計方面,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當地住房造價和群眾承受能力,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設計,經濟適用。
(五) 加強監管,保證實效。在恢復重建過程中,有關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重點抓好資金、質量和工作進度三個環節的監督管理,要主動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對重建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公布資金撥付到戶情況,接受群眾監督。要建立完善“市抓督查、縣抓重點、鎮(街道)負總責、村抓實施、戶為主體,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及時通報進展情況,確保取得實效。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新聞單位要加大對重建家園工作的宣傳報道,重點宣傳重建的措施、進展、成效、經驗,以及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營造團結、鼓勁、健康向上的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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