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江市開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食安辦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陽江市開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
生鮮上市”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家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保障禽類產品食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減少禽流感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省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我市決定開展家禽(指人工飼養、可供食用的雞、鴨、鵝、肉鴿、鵪鶉等禽類)“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為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從2015年11月1日起,在江城區人口密集中心城區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各類經營場所實現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
二、規劃布局
(一)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
市區以江城區人口密集的中心區域為區域范圍,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江城區政府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衛生計生、農業等部門對疫情的監測預警情況,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情況,劃定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并向社會公示。鼓勵非限制區的活禽零售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和銷售生鮮家禽產品。
(二)設置活禽批發市場
規劃在活禽限制區外的城北農產品批發市場中設置活禽批發市場。三鳥批發市場必須嚴格執行《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待城北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完成后,三鳥批發市場完成搬遷工作。
(三)設置活禽零售市場
江城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按照《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的規定,確定活禽經營限制區內是否設置活禽零售市場,并嚴格控制活禽經營限制區內活禽零售市場數量(不超過3個)和準入條件。
三、實施步驟
(一)籌備階段(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
1. 2015年8月底前,全面調查我市的家禽屠宰廠(場)和家禽批發市場基本情況,了解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的人口數量和家禽日常消費量,掌握有關情況并形成相關報告。
2. 2015年9月中旬前,采取自愿申請,公平、公開、競爭方式,確定 1-2家家禽屠宰廠(場)作為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和生鮮上市”家禽屠宰廠(場),并向社會公示。家禽屠宰廠(場)的設置要按照《廣東省家禽屠宰廠(場)設置指導意見》(粵農〔2014〕336號),做到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有效保障禽肉市場供應和肉品質量安全。要整合現有屠宰資源,充分考慮家禽屠宰廠(場)之間距離,合理設置,防止重復建設。要對轄區內現有的家禽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將符合條件的家禽定點屠宰廠(場)納入規劃建設。鼓勵突破行政區域界限,實行跨區域配送。
在此階段,財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配合,確定獎補措施,對家禽屠宰廠(場)及家禽經營市場建設改造、冷鏈配送企業等工作給予適當補助。
3. 2015年9月中旬前,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以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為首要任務,整合現有家禽經營市場資源,充分考慮家禽零售和批發市場之間距離,在活禽經營限制區內合理設置活禽零售市場,并向社會公示。
4. 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并實施為期一個月的生鮮雞試吃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宣傳動員工作,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的社會氛圍;完成活禽經營限制區內家禽零售和批發市場以及供應生鮮家禽產品的家禽批發市場代宰點的建設改造。
(二)實施階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從2015年11月1日起,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屠宰、配送和流通等環節的監管,在活禽限制區內實行家禽“集中屠宰、統一配送、生鮮上市”,確保家禽產品市場的持續供應和質量安全。同時,要在工作推進的過程中不斷修訂和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及方案,出臺并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2016年12月31日試點工作結束后,是否擴大實施區域范圍,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研究制定。
三、職責分工
(一)江城區人民政府
江城區人民政府是行政工作的責任主體,按行政區域負責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
(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1. 市食安辦負責協調全市家禽“集中屠宰、統一配送、生鮮上市”工作,組織開展家禽“集中屠宰、統一配送、生鮮上市”工作宣傳。
2. 加強生鮮家禽產品入市后的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和督促市場經營者、餐飲單位及家禽產品加工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等制度,確保經營、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來自集中屠宰點,并附有“三證”及屠宰企業統一標識。
3. 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定經營、使用非集中屠宰家禽產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為。
4. 加大對活禽經營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監督市場開辦者落實制止當天未售完活禽滯留在零售市場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開辦者未履行職責造成活禽滯留零售市場的行為。
5. 組織開展查處超市、農貿市場(除活禽零售市場外)和餐飲服務單位內活禽經營行為。
(三)農業部門
1. 制定全市家禽定點屠宰設置規劃,落實家禽集中屠宰廠(場)的設置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提請市政府頒發證書和標志。
2. 對家禽屠宰廠(場)和家禽批發市場的代宰點進行監管,督促家禽屠宰廠(場)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體系,指導家禽經營市場和家禽屠宰廠(場)落實病死家禽只無害化處理相關工作。
3. 負責做好家禽生產、屠宰環節的防疫檢疫,按規定對經檢驗檢疫并符合規程標準的家禽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強化家禽屠宰環節的監管。組織協調和監督做好家禽冷鏈配送工作。
4. 加強家禽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嚴防未經檢疫的家禽產品出廠行為發生。
(四)商務部門
1. 科學規劃布局活禽經營市場。
2. 指導并督促活禽批發市場代宰點、活禽經營限制區內原有的活禽批發市場以及活禽零售市場按照《活禽市場建設指南》(DB44/T1463-2014)做好市場建設改造工作,提升活禽經營市場建設水平。
(五)工商部門
1. 負責家禽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家禽等違法經營行為。
2. 牽頭會同農業局、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部門強化對活禽經營市場落實“1110”措施的監管執法,依法查處不執行一月一休市的經營行為。
(六)衛生計生管理部門
1. 配合商務部門劃定活禽交易限制區域。
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市場開辦方落實預防、控制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 對轄區內活禽經營市場、活禽屠宰廠(場)開展從業人員疫情監測、環境監測等工作,并與農業部門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機制。
4. 負責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預防、監測和控制工作,加強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指導活禽經營市場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七)財政部門
根據職能部門的申請,結合財力安排專項補助、扶持資金和專項工作經費,用于家禽集中屠宰工作開展。
(八)城管部門
1. 依法查處占用公共場所飼養、經營家禽的行為。
2. 查處市場外違法從事活禽經營的行為。
(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活禽經營者未落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措施、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或活禽屠宰廠(場)未實施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行為。
(十)公安部門
協助開展家禽集中屠宰相關執法行動,加大傳播謠言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網絡輿情監控。
(十一)環保部門
嚴格家禽定點屠宰企業的環保審批,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屠宰企業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加快環評審批速度,提供優質服務。
(十二)宣傳部門
配合市食安辦協調媒體,正面宣傳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及法律法規,做好輿論引導和輿論監測,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三)發展改革部門
1. 做好家禽定點屠宰廠(場)建設立項審批工作。
2. 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費指導意見,監督集中屠宰收費,及時監控禽肉產品價格走勢。
(十四)國土規劃部門
對家禽定點屠宰廠(場)建設用地和規劃審批應采取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協調的方式,確保高質、高效地完成審批工作。
(十五)信訪維穩部門
家禽集中屠宰推行期間加強屬地信訪隱患排查,及時與相關部門互通情況,協助做好涉家禽集中屠宰信訪事項的處理工作。
(十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引導活禽銷售從業人員有序轉產轉崗,做好轉型人員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聯動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總召集人,各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市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和部署推進各項試點工作。市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有關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工作職責,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增強工作責任感,強化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此項工作。
江城區人民政府是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建立部門聯動、分工明確的協調推進機制。要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去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生鮮家禽產品供應。切實做好活禽經營從業人員轉產轉業工作,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分步實施,穩步推進試點工作
家禽集中屠宰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且牽涉多方利益,難度比較大。各區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分步實施。在試點工作推進期間,要積極組織協調市內外有關屠宰企業,確保我市家禽肉品的正常供應和價格穩定。
(三)加強監管執法,確保家禽食品安全
市、區兩級政府要做好基層有關監管人員的合理調配,強化基層執法監管力量。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職責加強監管和執法巡查,強化部門間的配合與協作,采取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共同加強對活禽經營市場等重點場所的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同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和監督活禽經營者落實“1110”措施,確保家禽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必要資金支持
按照“政府主導、引導和扶持,企業為主,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對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落實必要的資金支持。由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局、商務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獎補方案,對家禽屠宰廠(場)及活禽經營市場建設改造、冷鏈配送企業等給予適當的補助。
(五)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有關部門要把握正確輿論導向,進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動用媒體力量,通過電視、報刊、電臺、短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生鮮家禽產品特點和禽流感防控知識,引導公眾逐步轉變活禽消費習慣,為推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