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省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5〕78號)以及《陽江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四年規劃》(陽府〔2005〕74號)精神,提高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建設法治政府,市政府決定對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查范圍
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及依法受委托的執法組織)自2004年1月以來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均納入本次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范圍。
二、具體安排
縣(市、區)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由縣(市、區)負責組織開展,市將組織到各縣(市、區)進行抽查。市直部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監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門派員組成檢查組。市直部門檢查組將分兩小組,開展評查。
(一)第一小組負責評查: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糧食局、市統計局。
(二)第二小組負責評查
市外經貿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物價局、市林業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僑務局、市規劃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局、市經貿局、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三、案卷評查的主要內容及標準
(一)行政執法主體合法。
1、具備執法主體資格;
2、屬于本單位法定權限;
3、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合法;
(二)行政執法程序合法。
1、行政許可案卷。
(1)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細則是否公示;
(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受理;
(3)因申請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4)依法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是否向許可申請人出具了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書;
(5)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是否說明理由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6)申請書格式文本有沒有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7)除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外,對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是否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制作現場勘驗筆錄;
(8)依法應舉行聽證的許可事項,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舉行聽證;
(9)對被許可人依法實施定期檢驗或注冊等監督檢查,是否有記錄的檔案;
(10)涉及招標、拍賣、考試、考核、檢驗、檢測檢疫等內容的行政許可事項是否適用了行政許可的特別規定。
(11)行政許可是否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并有合法票據。
(12)行政許可是否按規定時限辦結,法律文書是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達。
2、行政處罰案卷。
(1)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當場處罰決定書》是否有執法人員的簽章和執法機關的蓋章;
(2)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是否有立案審批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處理意見呈批表、單位負責人簽章等內部審批手續;
(3)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是否告知當事人有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而未舉行聽證的,是否有書面記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有沒有制作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舉行聽證會、制作聽證筆錄以及主持人、記錄人在聽證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4)調查案件事實和收集違法行為證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取證手段是否合法;
(5)詢問筆錄、調查筆錄是否兩人以上,一問一記,筆錄是否有被詢問人或被調查人的逐頁簽名或蓋章;
(6)行政處罰前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
(7)給予行政罰款處罰、沒收財產是否有合法票據及物品清單;
(8)罰款決定是否罰款收款相分離,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和收支兩條線制度;
(9)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印章。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以及告知當事人的法律補救途徑;
(10)法律文書是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達;
(11)行政處罰依據、行政程序是否公開;
3、行政強制案卷
(1)行政執法主體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
(2)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是否制作行政強制決定書并以書面形式送達相對人;
(3)實施行政強制是否按照法定期限進行,有無超期強制情形;
(4)行政強制收取的費用是否合法,并有合法票據;
(5)實施行政強制后,是否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解除強制措施或進一步處理的決定;
4、行政征收。
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征收是否有法定依據,有沒有擅自擴大征收的對象和范圍以及征收的金錢、實物是否收繳國庫。
(三)實體合法。
(1)行政處理決定認定的法律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合法有效。
(2)適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是否準確。
(3)處理結果是否公正、合理。
四、評查方式及時間安排
這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以查閱卷宗為主,直接按比例調閱執法卷宗。市直行政執法部門要在2006年3月 底前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并寫出自查報告送市法制局,2006年4月市檢查組到各單位開展評查。縣(市、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要在2006年4月底完成。市將在5月份組織到縣(市、區)抽查。
五、評查要求
(一)本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按要求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這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認真查找不足,針對存在問題,采取得力措施整改,務求實效。
(三)這次評查工作結束后,市法制局負責將評查情況進行匯總,評查結果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上報市政府,對評查優秀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表彰;對評查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