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登革熱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陽江市登革熱防控工作方案
登革熱是一種通過白紋伊蚊叮咬傳播的急性傳染病,傳播迅猛,發病率高,人群普遍易感,容易引起暴發流行,是我市重點防控的傳染病之一。今年我市登革熱疫情出現時間較早,首例本地病例發生在7月初,登革熱疫情防控工作形勢日趨嚴峻。預計8-9月我市多雨趨勢仍將持續,蚊媒孳生地將增加導致蚊媒密度上升,疫情控制難度增大。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登革熱,防止疫情擴散流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登革熱防控專業技術指南(2015年版)的通知》《登革熱診斷標準和處理原則(WS216—2008)》《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登革熱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控〔2018〕7號)和《市愛衛辦關于做好清除積水防蚊滅蚊防控登革熱行動的緊急通知》(陽愛衛辦〔2018〕11號)要求,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健全登革熱防控工作機制。按照“早發現、早評估、早預警、早行動”的原則,健全各級政府主導、各部門分工負責、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廣泛參與的登革熱防控工作機制,依法明確和落實蚊媒防控、疫情處置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加強能力建設,調動各方力量,做實防控措施。
(二)加強監測預警,嚴防疫情蔓延。將蚊媒監測和防控作為基本公共服務內容,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實效,切實落實愛國衛生“三個一”措施,全面徹底整治外部環境衛生、清除室內外蚊蟲孳生地,完善蚊媒密度監測體系和分級響應機制。將蚊蟲密度控制在標準之內,即蚊蟲的停落指數小于1只/人.次,路徑指數小于0.5處/千米,使布雷圖指數控制在5以下。加強疫情監測與處置,對核心區和警戒區開展殺滅成蚊工作,并在7天內將蚊媒指數(布雷圖指數或誘蚊誘卵指數)控制在5以下,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登革熱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聯防聯控聯動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的聯防聯控機制,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健全登革熱防控領導機構,加強對轄區登革熱防控工作的領導,投入必要的防控經費,協調、督促轄區各有關部門、鎮(街道)和村(居)委執行防控方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市衛生計生局加強全市登革熱防控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蚊媒、疫情監測,定期通報疫情和存在問題,分析、研究登革熱防控形勢,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市愛衛辦動員全市開展緊急清除積水滅蚊行動,并同時督促各級愛衛辦做好省疾控中心通報的蚊媒低密度以上的監測點環境整治工作,確保各有關部門落實部門職責,積極參與登革熱防控工作。
(二)加大環境衛生整治力度
1. 開展環境衛生整治統一行動。由各縣(市、區)政府(愛衛會)負責每個月部署開展至少1次以清除衛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為主的統一行動,重點清理垃圾、雜物、衛生死角以及各類積水等蚊媒孳生地。市愛衛會成員單位要部署、發動并督促本系統各單位按照要求統一開展單位內外的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其中城管、住建、教育、衛計、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城市主干道和內街內巷公共外環境、建筑工地和物業小區、公園和景點、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的環境衛生整治,及時、有效清除蚊媒孳生地。堅持推行環境衛生網格化管理,由街道(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社區、村(居)委和督促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單位每周進行1次環境衛生大掃除,嚴格落實“門前三包”制度和門內衛生達標責任制。
2. 抓好重點區域清理整治工作。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大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行動,有本地登革熱疫情發生和輸入病例的重點縣(市、區)要開展疫點及周邊環境整治,重點清理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鐵路和公路沿線、河道兩旁和村莊周邊的垃圾,集中力量消滅衛生死角各類積水等蚊媒孳生地。對不能處理的積水和大型水體投放滅幼緩釋劑。
3. 組織重點區域內居民開展室內外清理積水和滅蚊工作。針對發生登革熱疫情區域、蚊媒密度高以及存在登革熱傳播中度風險以上的區域各鎮(街道)辦要及時組織村(居)委開展室內外清理積水和滅蚊工作。要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實行網格化管理。重點區域的居民戶登記造冊,每個片區、每條街道、每一戶都要落實到人。要挨家挨戶上門派發宣傳單,指導清查積水。入戶時重點關注天臺、樓梯間、地下室和衛生死角等積水的清除,對不能處理的積水和水生植物投放滅幼緩釋劑。
4. 加強重點區域環境衛生督促檢查。各鎮(街道)要定期對重點區域內的工地、學校、商場、公園、醫院等所有單位的內外環境孳生地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督促各單位及時清除存在的衛生死角以及各類積水等蚊媒孳生地。對拒不落實蚊媒孳生地清理的單位,所在地鎮(街道)要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縣(市、區)政府及相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由各縣(市、區)、各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其落實清理工作,仍拒不落實的,由縣(市、區)愛衛辦收集、匯總后報市愛衛辦。商務、教育、住建、市政、衛計等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督促本系統各單位落實病媒防治業主負責制,按要求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等工作,并配合所在鎮(街道)開展上門檢查。
(三)強化疫情監測與處置
鎮級以上醫療單位要規范設置發熱門診,做好發熱病人的篩查和記錄,對發熱伴皮疹、頭痛、肌肉關節痛、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的病例要及時抽取血清進行實驗室檢測或送至具備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確保監測系統靈敏、可靠。發現登革熱病例后,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和疾病控制機構要按照《登革熱疫情防治技術指南》,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疫點、疫區處置工作。發現本地感染病例后,應每日在疫點主動搜索可疑病例,及時診斷、處理,防止疫情蔓延。各衛生執法機構要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的執法檢查,對防蚊滅蚊等措施執行不到位的部門、單位要依法進行查處。
(四)加強培訓和技術指導
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防控登革熱疫情應急處置隊伍,做好防控登革熱的應急物資儲備。要大力開展專業隊伍培訓,提高疾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衛生檢驗、健康教育、疫情處置、消毒殺蟲等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工作質量。要提高醫護人員對登革熱的診療水平,做到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確保發生疫情時能快速、高效處置。要加強對各類管理人員的登革熱防控知識培訓,完善、細化各類單位、場所滅蚊工作指引和滅蚊記錄。
(五)深入開展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要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媒體、墻報、入戶分發宣傳單等形式,廣泛開展防蚊滅蚊知識宣傳,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防蚊滅蚊、防控登革熱的目的、意義。同時,要強化輿論監督,對防控登革熱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在媒體上予以曝光,表揚先進,鞭策落后。
三、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各縣(市、區)政府負總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做好轄區登革熱防控工作。各鎮(街道)、村(居)委作為登革熱防控主體責任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登革熱防控知識宣傳,組織發動轄區群眾開展愛國衛生行動,清理下水道、地下室等衛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積水,消滅室內外蚊蟲孳生地。要實行責任落實、分片包干、網格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機制,確保達到蚊媒控制指標。發生疫情時,各鎮(街道)及村(居)委要落實蚊媒控制、疫情處置的主體責任,發動群眾做好轄區緊急滅蚊、消除蚊蟲孳生地等工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負責做好轄區居民的登革熱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并協助疾控機構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病例搜索、蚊媒密度監測和孳生地調查等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會同市衛生計生局等部門,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做好登革熱疫情及防控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加強科普宣傳,普及防控知識。加強網上輿情監控和管理引導。
(三)市農業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村環境衛生治理、政策制定和宣傳工作。
(四)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協助衛生計生做好藥品儲備、調撥等工作。
(五)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各類學校、幼托機構的登革熱疫情控制措施,在每年4月、9月組織開展一期登革熱防控知識講座,確保所有學生接受預防登革熱健康教育課,并發動學生回家清除蚊蟲孳生地,防止登革熱疫情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組織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動員學生家長配合做好清積水、滅蚊蟲工作。
(六)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參與登革熱疫情防治技術研究規劃,協助衛生計生部門解決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科技問題。
(七)市公安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公安職責,依法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落實相關措施。
(八)市司法局:參與協調拘押所、監獄開展登革熱防控工作。
(九)市財政局:研究安排登革熱防控包括監測、預測、疫情處置、培訓、科研、演練和事件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經費,貯備登革熱疫情應急處理經費,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各類技工學校的登革熱疫情控制措施,持續開展清理蚊蟲孳生地和滅殺成蚊行動,防止登革熱疫情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做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登革熱患者的醫療保險工作。
(十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儲備土地具體位置信息,督促業主清除地上積水和雜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滅蚊工作,切實降低儲備土地環境蚊媒密度。
(十二)市環境保護局:加強指導、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督促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落實登革熱防控各項措施,切實降低蚊媒密度。
(十三)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加強風景名勝區、公園、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地、物業小區的環境衛生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及時清理各類積水、垃圾以及衛生死角,徹底清除蚊蟲孳生地。督促風景名勝區、公園、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設工地聘請專業消殺隊伍開展滅蚊工作,切實降低蚊媒密度。加強對風景名勝區、公園、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地有關人員的宣傳教育,做到有病及時就醫,及時報告。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人員的宣傳和培訓,督促小區物管部門聘請專業消殺人員指導有效開展滅蚊行動,協助街道、居委做好蚊蟲孳生地清理工作。清疏城鎮河涌、市政下水道和沙井,確保水流暢通,有效控制蚊蟲孳生。
(十四)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本行業、本系統做好登革熱防控工作的開展,督促、指導各車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做好宣傳、清理衛生死角、清理積水和滅蚊等登革熱防控工作。
(十五)市水務局:結合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控制登革熱疫情發生和傳播。
(十六)市商務局、工商局:指導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類商品現貨市場及商貿服務場所的登革熱防控工作。工商局深入各農貿市場,督促市場開辦者在每天休市后動員攤主對市場進行搬家式的大清掃,安排人員疏通水溝,集中傾倒、處理宰殺加工畜禽的殘留物,及時清除垃圾、積水等蚊蟲孳生地,徹底清理市場衛生死角。
(十七)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制定登革熱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制定各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措施,并組織實施和進行檢查、督導。組織對登革熱疫情的監測、評估、預測、預警,制定有關處置方案、標準和規范,及時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開展健康教育等。
(十八)市文廣新局:負責做好體育場館的滅蚊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清理衛生死角、清理積水和滅蚊等登革熱防控工作。
(十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登革熱疫情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監督管理。
(二十)市旅游局:組織A級旅游景區和星級旅游飯店開展防蚊滅蚊行動,在旅游景區開展防蚊知識宣傳。督促、指導旅行社等機構加強對赴登革熱流行地區旅游人員的登革熱防控宣傳,協助做好疫區來陽江旅行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
(二十一)市愛衛辦:組織協調市愛衛會成員單位開展以防蚊滅蚊為重點的愛國衛生運動,組織指導各地愛衛部門開展以清除蚊蟲孳生地為主要內容的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定期開展全民滅蚊統一行動,落實各項防蚊滅蚊措施,并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根據衛生計生部門的防控意見,確定蚊媒重點防控地區和場所,指導基層愛衛部門開展疫點周邊和疫區的滅蚊工作。
(二十二)陽江海關:做好出入境人員登革熱預防知識宣傳,加強對入境人員檢疫查驗和篩查檢測。督促本機關單位及局屬各單位規范做好滅蚊防蚊清理室內外蚊媒孳生地工作。
(二十三)陽江軍分區后勤部:指導駐我市部隊及有關單位落實好單位內部清除積水、成蚊滅殺等工作。加強駐我市單位的登革熱預防知識的宣傳,動員官兵家屬共同開展防蚊滅蚊行動,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開展疫情處置工作。
(二十四)武警陽江支隊:指導在陽江單位落實好單位內部清除積水、成蚊滅殺等工作。加強在陽江單位的登革熱預防知識的宣傳,動員武警官兵家屬共同開展防蚊滅蚊行動,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開展疫情處置工作。
(二十五)市疾控中心:負責組織全市登革熱疫情和病媒等監測,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負責組織做好全市登革熱病例標本檢測檢驗,提供檢測報告,對標本采集等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登革熱預防控制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負責江城區、海陵試驗區和陽江高新區登革熱疫情調查處置。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參與制定登革熱疫情防治技術方案,有關處置方案標準和規范,對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效果進行評估和指導。配合市衛生計生局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風險溝通等工作,完成市衛生計生局布置的有關工作。
(二十六)市衛生監督所:組織加強傳染病防控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督促醫療機構、學校(幼托機構)、集體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落實防控措施,查處違法行為。督促本單位規范做好室內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配合市衛生計生局開展有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登革熱暴發流行的風險及其影響,切實重視登革熱的防控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協作機制,細化行動方案,落實防控經費,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各項防控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統籌任務安排。市、縣(市、區)兩級愛衛辦要根據本方案要求,于2018年8月起要嚴格執行廣東省愛衛會《關于機關團體企業單位率先落實“三個一”環境衛生整治制度的通知》(粵愛衛〔2018〕12號)精神,使“三個一”環境衛生制度落到實處,對環境衛生整治統一行動和清除蚊媒孳生地工作進行再動員、再細化。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統籌好本轄區、本單位的防蚊滅蚊工作人力、物力,做到工作任務有圖有表,責任分解具體到人,時間節點清晰明了。負責對疫點及周邊重點區域的孳生地清理,要組織有經驗的專業隊伍進行全覆蓋清除、消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深入督促檢查。各縣(市、區),特別是發生本地感染病例和輸入病例的重點縣(市、區)政府要加大檢查、督促力度,逐級分解、壓實責任,切實把責任壓力傳導到各個末端環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轄區防蚊滅蚊的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全方位、全過程指導推進。對責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嚴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大范圍疫情暴發流行的,要堅決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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