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關于證明事項的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
二、清理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的規定,對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三、市級規范性文件的清理
(一)清理的職責分工:市級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包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由文件的原起草單位負責,原由多個單位聯合起草的,由文件的原牽頭起草單位負責牽頭相關部門進行清理;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由文件的制定機關(即發文單位)負責。原制定機關(或起草單位)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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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理自查。各部門要按照清理職責和清理標準,對本部門起草實施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梳理篩查,對沒有法律法規規定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對本部門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要作出決定立即取消,對立即取消存在困難的,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在今年底全部取消;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應當提出取消建議。清理意見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市直各單位必須在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于該日期前將本單位制定(或起草)的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證明事項的清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按照附件的格式制定清理工作情況表,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情況填寫到附件1;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情況填寫到附件2,加蓋本單位公章,同時附該規范性文件文本(或復印件)及電子文本送市法制局。清理工作情況表及規范性文件的電子文本發送至市法制局的電子郵箱,若無規范性文件的電子文本,可掃描原件發送至市法制局的電子郵箱。(市法制局聯系電話:2229862,電子郵箱:fk3328027@163.com)
另,如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務院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認為應該取消的,請按照附件3填報有關表格的同時,一并填報附件4。
2. 審核匯總。市法制局對各部門清理意見進行匯總梳理后,會同市編辦進行統一審核。
3. 上報結果。市法制局將市、縣(市、區)清理工作情況及相關材料于2018年12月20日前報市政府審定后報送省法制辦。
4. 向社會公布。市直各部門對本部門已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目錄;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由市法制局提請市政府將已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通過陽江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縣級以下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抓緊對本地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開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必須在2018年11月10日前將清理結果按本方案第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要求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報附表報市政府,有關材料徑送市法制局。
五、清理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8〕47號、粵府辦〔2018〕29號及本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協調跟進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清理任務。
各地各部門要在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時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和廢止工作,主動公布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并做好宣傳解讀,更新辦事指南,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要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加快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和監管效能。
附件:1. 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2. 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3. 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匯總表(地方)
4. 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
件設定的在我省實施的證明事項清理建議(保留
類)
?。ǜ郊傻卿浌侧]箱下載:yjzmsxql@163.com,密碼: 6543210)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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