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實行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我市結合實際制定《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該《目錄》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我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公共安全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共資源交易按行業歸口監管的原則,由各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管。各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督促目錄內交易項目進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交易,并及時將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活動的信用信息歸集到信用廣東平臺。
三、未納入《目錄》的交易項目,由各項目業主自行確定是否進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交易。
四、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并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修訂,如該《目錄》與《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陽府〔2020〕53號)相沖突,以該《目錄》為準。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
序號 | 項目類別 | 項目內容 | 規模標準及范圍 | 行政監督部門 |
1 | 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執行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交通運輸工程 | 交通運輸部門 |
水利工程 | 水利部門 |
其他工程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2 | 土地使用權和 礦業權交易 | 土地使用權交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礦業權交易 |
3 | 國有產權交易 | 企業國有產權 | 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租賃權 | 國有資產監督部門 |
國有資產租賃權 |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出讓 | 財政部門 |
4 | 政府采購 | 集中采購項目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執行 | 財政部門 |
分散采購項目 |
5 | 機電產品 國際招標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 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 商務部門 |
6 | 海洋資源交易 | 海域使用權和海砂采礦權出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使用權出讓 |
7 | 林權交易 | 國有林地使用權、租賃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8 | 農村集體 產權交易 | 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 | 處置村組集體資產資源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 | 農業農村部門 |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 |
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
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使用權流轉 | 全部 |
9 | 無形資產交易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 全部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 全部 |
10 | 排污權交易 | 定額出讓排污權 | 按照《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 生態環境部門 |
公開拍賣排污權 |
11 | 碳排放權交易 | 碳排放權交易 | 全部 | 生態環境部門 |
12 | 用能權交易 | 用能權交易 | 全部 | 能源部門 |
13 | 涉法涉訴 資產處置 | 司法機關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 | 全部 | 司法部門 |
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罰沒資產處置 |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
14 | 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不含政府采購項目) | 藥品采購 |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 | 醫保部門 |
醫用耗材采購 |
15 | 河流資源交易 | 河流、經營性河域、灘涂、濕地等有限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出讓,養護權承包項目的出讓、轉讓、合作 | 全部 | 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 |
河砂開采權出讓 | 全部 | 水利部門 |
水權交易 | 按照《廣東省水權 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 水利部門 |
16 | 耕地儲備 指標交易 | 耕地儲備指標交易項目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17 | 財政性資金 資助項目 中介服務 機構的選定 | 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涉及的行政管理必要條件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中介服務的選取 | 按照《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18 | 公共財政投資 項目融資 |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購(PPP項目) | 全部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