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4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消除水庫安全隱患,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建管并重,確保水庫安全長效運行,充分發揮水庫在防洪減災、供水保障和農業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1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鑒定任務,之后每年年底前,完成當前安全鑒定到期水庫的安全鑒定工作,建立水庫安全鑒定工作常態化機制;探索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推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
2022年4月完成已實施除險加固的小型水庫遺留問題的處理;年底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全面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
2024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鑒定為病險水庫的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2025年年底前,建立水庫除險加固常態化機制,及時完成“十四五”期間安全鑒定為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全覆蓋;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已完成安全鑒定的病險水庫按已有計劃實施;后續經安全鑒定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屬地承擔。縣(市、區)、鎮級人民政府要確保轄區水庫維修養護、安全鑒定資金和人員管理經費足額落實,結合水庫公益性質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各地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保障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及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市級財政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小型水庫維修養護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水庫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做好水庫安全鑒定,強化鑒定成果核查,提高鑒定成果質量。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加快前期工作,加強勘察設計、工程施工、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監管,確保按期保質完成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任務。加快已實施除險加固水庫的竣工驗收,原則上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后1年內完成整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同步驗收管護設施。[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水庫運行管護。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做好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調度運用、防汛搶險等工作。推進水庫管理規范化,逐庫修訂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和年度調度運用計劃,配備必要管理設施和搶險物料。創新水庫管護機制,探索適應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推進大中型水庫管理的規范化、智能化和小型水庫標準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小型水庫智能化建設,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鼓勵、指導各地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培育水庫管護市場,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業,不斷提高小型水庫管護能力和水平。[市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管護經費籌措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費、促進節水、公平負擔”原則,合理確定水價,加強水費收繳,所得收益優先用于工程管護。在確保工程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不改變原設計標準、功能任務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小型水庫經營,經營收益部分用作管護費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將純公益性水庫與具有供水、灌溉、發電等經濟收益的水庫捆綁打包,一體化管護,盤活水利資產,多渠道籌措管護資金。[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設完善工程監測設施,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基礎監測設施全覆蓋,健全水庫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加快推進智慧水利建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主線建設統一的水庫動態管理平臺,支撐精準化決策,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積極推廣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促進系統融合、信息共享,為水庫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撐。[市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 建立規劃實施和評估機制。加強頂層設計,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市水利發展“十四五”規劃統籌謀劃實施,制定水庫除險加固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結合“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統籌優化水庫空間布局,綜合考慮新建擴建一批、降等報廢一批水庫,同步解決好生態保護和修復等相關問題。健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監督考核機制,將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完成情況和水庫運行安全情況納入河長制等考核,全力保障工程安全、資金安全、生產安全。[市水務局、市河長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審查審批流程。各縣(市、區)應加強水務、財政、發改等部門統籌協調,進一步精簡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及審批事項。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直接進行初步設計,項目初步設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審批要嚴把初步設計審批關,嚴格控制概算投資。[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責任
(八)落實屬地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總責??h級政府是縣級及以下管理水庫的責任主體,負責統一組織所管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工作。鎮級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明確水庫管理機構,可通過聘用等方式落實具有一定水利工程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提高水庫管護水平。各地要制定本級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方案(或計劃),建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經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強化執法力量,督促經營性水庫業主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落實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直接責任,籌措水庫管理經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部門監督指導責任。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考核標準和維修養護定額及相關法規規章,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推進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規范化、標準化。落實省級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的相關政策,發揮涉農資金引導作用。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市水務局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跟蹤督促,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監督保障措施,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和稽察等部門作用,加強資金監管,嚴禁轉移、侵占和挪用水庫除險加固資金及運行管護資金,確保資金安全。持續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督查、稽察督導和質量巡檢,督促有關地方依法依規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對已完成除險加固并在10年內重新鑒定為病險水庫的,要查明原因,嚴肅問責。[市水務局等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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