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5日
陽江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
2.1 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 市指揮部組成
2.1.2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2.3 現場指揮部
2.4 專家組
2.5 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2.6 項目級應急指揮機構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工作
3.1.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3.1.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3.2.2 預警
3.3 信息報告
3.3.1 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3.3.2 信息報告內容和要求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I、II級響應
4.1.2 III級響應
4.1.3 Ⅳ級響應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初期處置
4.2.2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
4.3 現場處置
4.4 信息發布
4.5 社會動員
4.6 維護社會穩定
4.7 應急終止條件與程序
4.7.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4.7.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事故調查
5.3 處置評估
5.4 恢復重建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資金保障
6.6 電力保障
6.7 聯動保障
6.8 保險制度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7.2 宣傳培訓
7.3 責任和獎懲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銜接
8.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陽江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指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反應速度,高效、及時、妥善、有序地處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好工作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相關規定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家鐵路局處置鐵路工程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是指陽江市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
本預案適用于陽江市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Ⅳ級以上事故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各縣(市、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指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應對工作。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1。
1.4 工作原則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有關單位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密切協作,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按事故級別由市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分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先期處置,通過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確保應急處置工作規范有序、落實到位。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后,各相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積極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手段,充分發揮專家決策咨詢作用,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科學妥當。
2 應急指揮體系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市、區)、建設項目各級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相應事故等級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 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時,市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組。
2.1.1 市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指揮部的領導工作,統一指揮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副指揮長:分別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的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協助指揮長做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成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總工會、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陽江支隊、陽江供電局、市生態環境局、陽江海事局、陽江航道事務中心、市交通工程質量事務中心、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陽江市分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
2.1.2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關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籌協調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對工作重大事項,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全局性風險,組織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3)按照響應級別規定的職責,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資源。
(4)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5)研究決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市政府決策。
(6)統一組織信息發布、輿情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
(7)對事故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告市政府。
(8)負責報請市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啟動和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決定啟動和終止III級、Ⅳ級應急響應。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決策和部署,指揮、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市、縣(市、區)處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監測、預警及應對工作;匯總、上報事故應急處置情況;提出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情況;辦理市指揮部文件,起草相關簡報;組織發布事故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后,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由市政府負責同志、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或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1名副指揮長擔任,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具體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和建議,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救治防疫組、警戒治安組、公眾疏散組等工作小組。各小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詳見附件3。當上級黨委、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時,本級現場指揮部自動并入上級現場指揮部管理,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4 專家組
專家組由市指揮部組建,參與突發事件預警、預測、預防工作,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針對搶險救援中隨時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提出方案措施,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分別組建本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和市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級別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對跨縣(市、區)建設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建立跨區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合作機制,形成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條塊之間應急聯動,必要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請求統籌應急指揮,共同做好跨縣(市、區)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6 項目級應急指揮機構
建設單位要牽頭建立健全內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施工單位要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及應急聯動機制,組建專家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工作
3.1.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了解各自轄區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重大風險的分布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提前采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和設備等。
3.1.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布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報備。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
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清單并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可能造成事故因素的監測,及時上報可能引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險情,或者其它災害、災難可能引發事故的重要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情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信息報告和應急救援的前期準備工作。
3.2.2 預警
3.2.2.1 確定預警級別
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I級)、二級(II級)、三級(III級)和四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I級)為最高級別。
3.2.2.2 發布預警信息
(1)I級預警(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2)II級預警(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3)III級預警(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負責發布。
(4)Ⅳ級預警(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發布。
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范圍特別廣的事故,預警信息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發布。
3.2.2.3 采取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部門(單位)、項目參建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預警行動方案。組織收集、分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險情信息,根據預警級別制定預警行動方案,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故危害警示標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影響范圍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2.4 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發布預警信息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3.3 信息報告
3.3.1 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報告: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3)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了解事故核心區情況(包括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人員傷亡和事故簡要情況等),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有關情況進行跟蹤核實,立即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并按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每級上報時限不得超過1個小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情況特別緊急或重大時,可越級上報。信息報告流程圖見附件4。
3.3.2 信息報告內容和要求
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快報內容主要包括:發生單位,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等。事故續報內容主要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已造成的影響,目前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協調事項。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III級、Ⅳ級四個等級。
4.1.1 I、II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應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并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國家、省啟動應急響應,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后,市指揮部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4.1.2 III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達到較大事故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市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指揮部指揮長到市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直接到現場指揮部坐鎮組織指揮。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市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隨時安排、部署、跟蹤、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相關應急工作情況。
4.1.3 IV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事發地縣(市、區)處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對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由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縣(市、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主管部門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開展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事故需要市層面啟動應急響應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成立工作組或牽頭組成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家有關部門、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
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件5。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初期處置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發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鎖定遇險人員位置信息、開辟救援綠色通道、緊急疏散人員、集結專業救援力量等初期應急處置。
4.2.2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相應級別的預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4.3 現場處置
發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應盡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項或者多項基本應急處置工作要點:
(1)應急疏散: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到的范圍,對危險區域進行評估,確定警戒隔離區,并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對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指導疏散人員就地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
(2)現場搶險:應急救援工作應注意科學施救。控制、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應急救援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后,由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處置。
(3)保衛警戒: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醫療救護:攜帶相應的急救藥品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急救,選擇合適的醫院實施深度治療。
(5)現場監測:加強事故現場的監測,根據現場動態監測信息,組織專家調整救援行動方案。
(6)應急保障: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橋梁支架坍塌事故、基坑坍塌事故、施工駐地地質災害、隧道冒頂片幫事故、隧道透水事故、隧道塌陷事故等典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見附件6。
4.4 信息發布
采取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記者采訪、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注,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故發生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等。
4.5 社會動員
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應急處置。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6 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事故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報請當地駐扎部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配合。
4.7 應急終止條件與程序
4.7.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4.7.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應急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經批準后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人民政府或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規定,依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有關補助、補償、撫慰、撫恤、轉移人員的妥善安置、征用物資的歸還補償、救援物資的及時補充、生產生活秩序恢復、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理賠工作,加快消除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影響。
5.2 事故調查
應急狀態解除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文件資料并歸檔;市人民政府或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3 處置評估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確定處理結果,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5.4 恢復重建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市人民政府或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造成財產和環境損害的恢復方案和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運行、生產經營等基礎設施。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原則。建設單位要統籌、協調、調動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市、縣(市、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市、縣(市、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建設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公路、鐵路、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組織或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信息分布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6.2 裝備物資保障
市、縣(市、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歸口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清單,加強相關應急處置裝備物資的儲備,落實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裝備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調撥和應急配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項目參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同時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
6.3 通信保障
市、縣(市、區)應建立健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由市級通信主管部門組織通信運營企業配合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建立并完善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與建設單位互聯互通、應急信息共享、統一高效的保障機制和平臺,規范信息獲取和發布程序。
6.4 交通運輸保障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交通緊急運輸保障體系,構建應急運力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狀況等信息,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5 資金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核。
6.6 電力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電力保障體系。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對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期間電力可靠供應。
6.7 聯動保障
對跨縣(市、區)級以上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跨區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合作機制,并明確各級應急響應的責任主體。
6.8 保險制度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按《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粵府令第274號)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
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
市交通運輸局定期組織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演練規模和參加部門。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參建單位依法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7.2 宣教培訓
根據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安排,市、縣(市、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學習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參加年度培訓計劃。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體或案例講解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7.3 責任和獎懲
對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包括陽江市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主要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坍塌、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火災、淹溺、觸電、冒頂片幫、透水、爆炸等事故。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政府組織編制、印發實施,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8.3 預案銜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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