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
2023年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粵辦函〔2023〕28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抓好《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搜救指揮體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落實預防與應對海(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健全海(水)上搜救應急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設立海(水)上搜救指揮機構,設立海(水)上搜救中心,實現省、市、縣三級海(水)上搜救指揮體系有效覆蓋,將各縣(市、區)設立海(水)上搜救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確保海(水)上搜救應急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已設立海(水)上搜救指揮機構的,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在設立后一個月內將設立相關文件報送至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未設立海(水)上搜救指揮機構的,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搜救責任區海(水)上搜救應急組織、協調、指揮職責。
二、編制實施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聚焦區域海上重大風險隱患,突出補短板、強弱項,編制實施市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完善市海(水)上險情應急預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聚焦多維銜接、兜底保障,突出全域覆蓋、快速響應,編制實施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制定海(水)上險情應急預案。
三、加強力量配備,提升應急處置效能
(一)增強消防救援力量。加快推進國家二級以上漁港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支援船舶火災救援。
(二)提高應急醫療救援效能。加強現場海上醫療救援人員的技能培訓,完善遠程海上醫療咨詢、醫療指導、涉疫海上突發事件處置等機制,探索在我市醫院建立海(水)上搜救應急直升機降落點。
(三)提前預置應急力量。各沿??h(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在寒潮大風、臺風(熱帶氣旋)、洪水等惡劣天氣來臨前預置專業搜救船、大型應急拖輪、直升機等應急力量,滿足海(水)上應急處置所需。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3〕282號)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8日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