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明確執法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門職責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陽江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
污染防治法》部門職責分工方案
為全面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進一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明確執法責任,結合陽江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權責統一。《噪聲法》已明確相關部門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權,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時須履行相應的行政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行好噪聲污染防治職責。
(二)堅持分類管理。《噪聲法》突出分類防控噪聲污染,結合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特點,各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落實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堅持邊界清晰。明確職責邊界,避免部門職責交叉造成推諉扯皮,確保邊界清、職責明、關系順,確保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實發揮法律制度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
(四)堅持效能提升。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著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防止多頭檢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噪聲法》共九章90條,方案對其中73條涉及地市工作的條款進行職責分工?!对肼暦ā返诎藯l規定,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一)關于噪聲源頭管理?!对肼暦ā返谝徽轮恋谌碌闹饕獌热轂樵肼曃廴痉乐螛藴省⒁巹澓捅O督管理等源頭管理規定,各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現行工作機制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關于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对肼暦ā返谒恼聻楣I噪聲污染防治,主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排放工業噪聲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和落實自動監測聯網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優化工業企業布局。
(三)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噪聲法》第五章為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主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各類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實施監督管理,指導使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監督開展噪聲自動監測和實施夜間施工審批等。
(四)關于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噪聲法》第六章為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主要由市交通運輸局、市代建項目管理局等單位負責對公路、城市道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機場及其起降航線等建設單位、養護管理單位、維修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規劃編制和完善、新建交通選線選址、制定技術規范、管控廣播喇叭、制定實施治理方案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公安局負責劃定禁行禁鳴喇叭路段和時間;市公安局負責對機動車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設置禁行禁鳴喇叭的標志標線等。
(五)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噪聲法》第七章為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實施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查處違反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或者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房地產開發經營者落實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和居民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實施監督管理。
(六)關于法律責任。《噪聲法》第八章為法律責任,主要結合《噪聲法》前七章監督管理條款分工,以及各部門“三定方案”,規定了各部門相應的噪聲污染防治行政處罰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論認識。要充分認識嚴格實施《噪聲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明確《噪聲法》部門職責分工是推動《噪聲法》有力有效落地的重要體現,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嚴格落實本分工方案,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回應人民群眾對和諧安寧環境的期盼。
(二)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牽頭部門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強協同配合、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協調聯動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落實噪聲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三)廣泛發動群眾,實現社會共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部門要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常態化宣傳,積極發動群眾和企事業單位的力量,共同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培養全社會文明習慣,形成建設寧靜和諧的美好人居環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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