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江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打假辦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陽江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則
為貫徹落實政府打假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管理,根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規定》等有關規定,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則的通知》(粵府辦〔2016〕99號)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考核組織
(一)陽江市打假工作責任制考核在市政府打假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打假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制定全市打假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則,經征求意見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
(二)市打假辦按照陽江市打假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則,牽頭組織市直部分打假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對各縣(市、區)打假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評分。
三、考核評分
考核內容詳見陽江市打假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分細則表。考核滿分為100分,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90分以上的為優秀;得80至89分為良好;得70至79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且列為下年度打假工作督導重點:
(一)在日常監管中未履行職責,導致發生區域性、行業性重大制售假違法行為,被上級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發生制售假大要案后,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被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打假辦發督辦通知書的。
四、考核程序
打假工作責任制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自查自評和現場考核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我評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打假工作職責及年度打假工作方案,認真做好總結,并對照考核相關內容填寫評分表,于當年12月15日前將本年度的考核自評報告連同評分表報送市打假辦。
(二)實地考核。市打假工作考核組按照年度考核方案,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抽查走訪等形式,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打假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考核。
(三)綜合評定。考核組根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自評情況、實地考核情況及日常所掌握的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形成考核報告,提出考核結果建議。
(四)報批與通報。市打假辦將全市打假年度考核結果形成書面報告經市政府審批后,由市府辦公室或市打假辦向全市通報。同時抄送組織和監察機關,作為相關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一年一度的打假責任制考核工作要及時、真實、全面,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越權瀆職等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考核結果后的一個月內,對考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市打假辦。
(三)本考核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印發的《關于印發陽江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陽府辦〔2006〕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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