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業經市政府六屆二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8日
陽江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快轉變我市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合理確定符合我市實際的綠色建筑發展技術路線,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以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為重點,逐步推行綠色建筑標準,嚴格執行《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發展綠色建筑的通告》(陽府告〔2013〕3號)的規定,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區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50萬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綠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基本實行能耗定額管理。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大力實施城市降溫行動。
1. 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立符合陽江實際的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將低碳生態的主要目標和技術指標落實到各層次法定城鄉規劃,以科學規劃統籌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以下只列市直單位,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負責部門〕
2. 執行省城市熱島效應改造相關技術指引,通過降低城市熱島效應實現城市整體降溫;逐步開展低碳綠色社區創建活動,通過市場手段逐步推動新建社區達到綠色低碳標準要求。(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氣象局負責)
3. 協助省開展城市地形地貌、水文氣候等自然環境的調研,嚴格落實對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護,以低沖擊開發的原則指導城市發展建設,保持城市自然通風廊道和排澇系統通暢。(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城管局、氣象局負責)
4. 完善綠道網絡,著力建設城市步行、自行車綠道,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城管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5. 通過構建由區域綠地、風景名勝區、城鄉公園、河湖濕地等構成的生態板塊,以及由河道走廊、湖海岸線、綠道等構成的生態廊道,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綠地生態網絡。(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局、城管局負責)
6. 嚴格落實城市建筑密度、屋頂綠化面積比例、硬質地面透水面積比例、清潔能源利用率等指標要求,開展城市大廣場、硬鋪裝和大面積玻璃幕墻改造,實施城市立體(屋頂、墻面、陽臺)綠化工程,在市區開展立體綠化城市試點工作。(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城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林業局負責)
(二)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提高設計、施工階段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執行率達到100%。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采用自然通風、遮陽等技術,引導新建建筑由以節能為主向綠色建筑發展方向轉變。(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2. 執行省建筑節能標準實施細則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建設。到2020年底,全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負責)
3. 遵照省新建建筑用電指標相關技術指引,逐步推行新建建筑用電指標限制制度,降低建筑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的配電容量。(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三)嚴格落實重點建筑節能環保要求。
1.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新建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筑建設的增量成本納入投資預算。(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2. 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地區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遞增25個百分點;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3. 上述項目不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并建設的,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不得批準項目立項和節能評估文件,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市發展改革局、住房規劃建設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四)完善綠色建筑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
1. 在國家、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我市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評價標識的技術指南;研究制訂我市綠色建筑工程定額計價清單。(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負責)
2. 加強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建設,支持綠色建筑評價和咨詢中介機構開展設計咨詢、產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筑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工作。加強對一、二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審查的管理。對按綠色建筑標準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筑和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鼓勵申報自愿性評價標識;對按規定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逐步實行強制性標識制度。(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五)全力打造綠色建筑試點示范。
“十二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一二三”工程,打造一批省、市級綠色建筑示范。
1. 以城南新區為主,打造1個以上具有嶺南特色的綠色生態城區,力爭城區50%以上的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準。(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2. 打造2家以上建筑節能產品生產和技術服務重點企業,重點扶持具有一定規模和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建立完善我市建筑節能產業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規劃建設局負責)
3. 從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各類建筑中,擇優選出3棟左右作為陽江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50萬平方米以上。(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 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建立和完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按綠色建筑要求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規劃建設局、質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2. 研究制訂能耗定額管理制度,確定各類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額標準,以賓館、商場為重點,逐步向其他公共建筑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在市區率先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推進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每年確定一些既有建筑作為節能改造市級示范項目,以商業、酒店、辦公建筑等為重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制訂節能改造方案并實施節能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住房規劃建設局、質監局負責)
3. 推進全市既有建筑節能信息統計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力爭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既有建筑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信息的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并出臺相應的強制措施和激勵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規劃建設局、統計局負責)
(七)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 積極推動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組織應用省出臺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負責)
2. 結合實際,制訂我市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相關規范,創造條件爭取在2016年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推動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研究完善建筑光伏發電上網政策,推廣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加快微電網技術研發和工程示范。(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3. 推進國家、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示范工作,重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對節能效果及示范帶動效應較好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力爭到2015年底,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
(八)大力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
1.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扶持相關企業發展。依托科研院所、學會協會,促進產學研合作,研發并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及相關建材。推廣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度鋼筋。到2015年底,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以上,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45%以上。(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負責)
2. 編制我市綠色低碳建筑技術與產品目錄,加大綠色低碳技術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引導規范市場消費,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規劃建設局、質監局負責)
3. 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堅決打擊以生產“環保磚”名義生產實心磚的違法行為。(市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規劃建設局、工商局負責)
4. 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提高標準件的通用性和可置換性。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到位或實施菜單式裝修,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負責)
(九)規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廢棄物利用工作。
1. 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拆除行為。(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三舊改造辦負責)
2.執行省出臺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規范和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規范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各地政府對本地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對建筑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理。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將我市目標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市節能減排和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督查的重要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對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逐級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政策激勵措施,積極支持開展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執行省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指導各地在設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時明確綠色建筑比例。
“十二五”期間,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建筑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建筑節能科技進步。從2014年開始,參照省財政的做法,市財政從市節能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資金,對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評價標識制度建設等工作給予適當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星級評價標識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具有示范意義的綠色建筑按照國家、省獎勵標準配套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住房規劃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研究制訂。各地要抓緊制訂本地區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
(三)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各地政府要嚴格落實《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發展綠色建筑的通告》和綠色建筑指標體系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審查、土地出讓監管和施工監管,并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而未通過審查的項目,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四)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制度,強化綠色建筑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加強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維護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制訂本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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