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8日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14〕5號),設立陽江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學技術、知識產權的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科學技術工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負責組織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統建設,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調整提出意見。
(四)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范推廣基地的建設。
(六)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計劃,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范試點建設,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科技惠民工作,促進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擬訂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學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陽江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九)牽頭擬訂并協調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統建設;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牽頭協調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與管理。
(十一)負責市本級科技三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管理市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統計、考核制度;負責科學技術獎、專利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和知識產權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和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制訂科技政策、規劃,參與地方性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擬訂并組織開展科普、知識產權宣傳普及計劃,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和知識產權意識;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
(十四)指導協調科技、知識產權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廳和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財務、黨群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規范文件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科技人才和知識產權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科學技術獎、專利獎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宣傳及新聞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配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并跟蹤和監督實施;擬訂并執行科技經費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和項目驗收,監督檢查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編制本市科技三項經費預決算,并監督預算執行;承擔科技金融結合、科技統計工作;承擔市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規劃;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產業基地的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
(四)產學研合作科。
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范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機構的科技合作項目。
(五)科技服務科。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措施;指導和監督管理科學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咨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相關科技計劃,促進民生科技及資源環境等科技工作;負責農村技術工作。
(六)知識產權科。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維權援助、涉外專利糾紛應對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管工作,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統計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七)學會與科普部。
負責市科協常委會、主席辦公會的秘書工作;負責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學術期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學術交流、國際及港澳臺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及舉薦人才;負責全市科協系統的科普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和市級學會開展“四大重點人群”的科普行動;協調做好科技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科普資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礎條件和科普組織隊伍建設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協主席或專職副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科學技術局加掛陽江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二)陽江市科學技術協會與市科學技術局合署辦公。其主要任務是: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制訂科技政策措施、規劃;參與地方性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依法開展科普工作,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及團體,舉薦人才;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收政府的委托,承擔科級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開展國際、港澳臺地區的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所主管的有關學會、協會進行監督管理;對全市各地科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核定機關事業編制11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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