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我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關于加強我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的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的服務管理工作,促進房屋租賃業健康發展,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建設和諧平安陽江目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鎮、街道、社區居(村)委會和職能部門的作用,以鎮、街道辦事處為依托,逐步建立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和專職管理隊伍,堅持以屋管人,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堅持服務和管理并重,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和出租屋各項服務管理措施的落實,維護全市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參與、保障有力、綜合治理”的方針,實現“四個轉變”(即以社會防范控制為主的治安管理向城市統籌規劃、綜合服務和管理轉變;由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向流入地、流出地政府密切配合協作轉變;由以戶籍人口管理為主向以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為主轉變;由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為主向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基層組織廣泛參與的社會服務管理轉變)。準確掌握本地區流動人口、出租屋分布情況,加強管理,嚴厲打擊利用出租屋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發現、控制和抓獲藏匿于出租屋中的負案在逃人員,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機制,逐步使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組織保障
市政府加強對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由常務副市長或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組織研究相關工作。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地稅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定期研究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其中,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綜合、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
各縣(市、區)的鎮、街道辦事處組建“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服務管理中心主任由派出所所長兼任,設副主任2名,分別由街道辦副主任和派出所分管所領導兼任。綜治干部、派出所民警、計生專干、社保專干、征稅專干等為專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依托中心共同開展工作;各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站”,在“服務管理中心”的領導下具體承擔管理服務工作職能。
專職協管員由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統一招聘、培訓、管理和使用。
四、職責任務
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各相關職能單位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公安部門:牽頭協調、指導、監督和督辦全市各級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機構工作;制訂工作計劃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制訂落實各項管理工作措施,推進基層單位對流動人口與出租屋實行信息網絡化管理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指導建立規范出租屋管理制度,加強出租屋和租住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制定流動人口與出租屋協管員管理辦法并按規定統一招聘、培訓、管理協管員。
建立租賃房屋信息管理網絡系統,采集、查核租賃房屋信息;建立健全租賃房屋信息登記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治安狀況通報制度和租賃房屋治安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指導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報送租賃房屋信息;指導、監督服務管理中心開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服務工作,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履行其他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服務工作職責。
(二)宣傳部門:指導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和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開展宣傳工作。通過電視、廣播、橫幅、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信息傳播途徑,多渠道宣傳租賃房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涉及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使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三)財政部門:統籌開展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確保該項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對有關部門在征收出租屋稅費方面收支情況的監管,決不允許坐收坐支和挪用經費,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住建部門:負責對出租屋的統籌規劃管理,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將已規劃但未命名的街道、地址報地名委員會命名,便于登記造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房屋租賃管理制度,對違法違規出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依法委托并指導、監督服務管理中心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等。
(五)稅務部門:嚴格執行《陽江市地方稅務局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對出租屋主加強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教育,加大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力度,減少稅收流失,對偷稅、漏稅、抗稅行為依法懲處。依法委托并指導、監督服務管理中心,向出租屋主代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及相關稅費,共同開展相關工作。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各企事業單位招收員工及其待遇進行監督,督促用人單位切實負起對居住在出租屋內員工的管理責任,要求用人單位教育員工不要租住不符合標準的房屋,定期上門檢查員工的住宿安全情況。指導服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共同開展相關工作。
(七)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對拒絕、阻礙計生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出租屋主(代理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依法委托、指導、督促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與出租屋主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查驗、計生信息采集工作,對沒有計生證明和政策外懷孕的已婚育齡人員,出租屋主要及時向衛生和計生部門報告;落實國家規定的免費計劃生育技術基本服務項目。
(八)工商部門:按照《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有關規定,查處利用出租屋從事的相關無照經營行為,對不屬工商部門查處職責范圍的,及時函告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監管查處,并依法配合。對利用出租屋進行非法傳銷的,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指導、監督服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共同開展相關工作。
(九)司法部門:負責對流動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務,做好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監督服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共同開展相關工作。
(十)鎮、街道辦: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在相關職能部門和服務管理中心的指導下,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出租屋管理公約,明確出租屋主的權利、義務、責任,配合做好出租屋治安、消防、計生、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流動人口與出租屋協管員招聘、培訓、管理等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做好對出租屋主、承租人及用人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負責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主動上門服務,提供工作指引,督促、指導出租屋主如實申報出租屋及流動人口信息,大力推廣應用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實行旅業式管理,切實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收集、整理出租屋和租住人員的相關信息資料,摸清底數,建立信息檔案庫,充分利用信息資料,并按規定報送公安、住建、衛生計生等職能部門;受相關職能單位委托,協助辦理涉及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的有關業務或證照,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出租屋綜合責任書簽訂,查驗《婚育證明》,征收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把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納入管理視線并收集房屋租賃相關信息,依托當地調解辦調處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方面的糾紛;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咨詢、求助和法律法規知識、招工信息查詢、出租屋租賃中介服務和其它相關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服務站采集流動人口、出租屋基本信息并上報服務管理中心;落實出租屋管理制度,負責對出租屋主的教育培訓工作,督促出租屋主落實相關制度要求,建立出租屋主信息檔案,并將名單報送轄區派出所和社區工作站;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協調各方,全力推動,加強分類指導和檢查督促,務求實效。同時,各責任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專管,明確專人負責,從人、財、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二)建立專職隊伍,落實經費保障。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維穩及綜治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4〕26號)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組建或整合流動人口和出租屋協管人員隊伍,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暫住人員登記辦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檢查驗證、檔案管理、搜集流動人口和出租屋動態信息、代征相關稅費等。專職協管員由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統一招聘、培訓、管理和使用。協管員不具備執法權。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機構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并對其履行相關業務工作職責的行為負責。各級黨委政府要牽頭落實專門的工作機構、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等保障機制,按轄區流動人口1.5‰-2‰的比例聘請專職協管人員。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所需經費和專職協管人員工資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承擔”的原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受地稅部門委托,加大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的征稅力度,增加稅收收入。財政部門從地稅部門收取上繳的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含商鋪)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補充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所支出財政費用,保障工作的開展。
江城區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專項經費由市財政負擔。江城區先期組建一支50人的協管員隊伍,工資待遇1920元/人/月(含五保,參照市巡防隊員標準),出租屋稅收市本級留成部分從今年起3年內按100%返還江城區各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用于日常運作,逐步完善保障長效機制。
(三)開展清查整治,摸清轄區底數。
一要開展宣傳發動。各地要精心部署,通過會議、電視、廣播、報紙、標語、橫幅、版報、各種資料、上門宣傳等各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加強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目的及意義,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要開展集中清查。在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牽頭單位統一組織下,各相關職能部門以服務管理中心為依托,抽調專職人員,與服務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協同作戰,開展集中清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清查中,要深入到社區出租屋、寫字樓、商業(飲食)網點、娛樂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進行拉網式清查,與房主和承租人見面,對出租人采取“四證合一”(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對承租人采取“四證合一”(身份證、婚育證、居住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的清查法,做到小區不漏樓,樓棟不漏出租戶,出租房不漏人,認真摸清各類流入人員和出租屋的基本情況,詳細填寫《出租屋登記表》和《租住人員登記表》。對在清查中發現的諸如未辦理出租屋租賃手續、無居住證、無婚育證,無工商、稅收證照經商等各類問題,要一一登記備案,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處理;要結合清查行動,及時發現流動人口、出租屋中的吸毒販毒、黑惡勢力及“兩搶”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和違法犯罪線索;抓獲逃犯及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
三要抓好整改措施。一是要認真搞好信息采集。服務管理中心協管人員要詳細填寫出租屋的房主、地址、面積、用途等情況,詳細填寫出租屋中承租人和各企事業單位、娛樂休閑場所等聘用、留宿人員(三天以上)的基本情況及現實表現。對有前科劣跡或違法犯罪嫌疑的,要認真記錄在承租人登記表中,并通報相關部門。轄區內流動人口與出租屋見面入戶登記率要達到100%,辦證率達98%,并全面核對、錄入微機,實現信息共享。二是落實整改措施。對集中清查期間發現的各類問題,從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出發,各職能部門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今后改進的工作措施。在清查中,對符合出租屋要求的,通知出租屋主限期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繳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等業務。對“四證不全”的承租人要限期辦齊有關證照。依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組織,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健全的房屋租賃市場,規范出租屋管理,把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四)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社會管理。
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是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必須打破舊的管理體制,以新的制度、創新服務管理理念來做好流動人口、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及《陽江市地方稅務局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行政,以制度管人,以服務促管理,確保相關服務管理措施能夠落實到位,要建立工資與績效掛鉤的激勵機制,提高中心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一要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為明確、細化服務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服務中心要制定并逐步完善《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工作職責》、《服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職責分工》、《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明確、細化服務管理中心宣傳、信息收集、維權、日常暫住登記、出租屋管理等工作職責和要求,并將任務落實到個人。同時也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任務和目標,確保中心運作有條不紊。專職協管人員要在受相關職能部門委托的職責范圍內定期開展轄區巡查、走訪并做好出租屋、租住人員的信息收集登記工作,督促出租屋主或樓長及時更新租住人員信息,做好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的代征和收繳工作。發現出租屋主有不按規定登記申報租住人員情況、不按規定繳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等違規行為的要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配合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二要推行分類管理制度。服務管理中心應根據出租屋租賃形式的不同,對出租屋實行分類分層次規范管理,并制定具體的實施管理辦法。公安、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可聯合服務管理中心組織定期巡查走訪,加強業務指導,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三要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服務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不允許發生推諉、扯皮或爭權爭利、工作脫節等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和街道(社區)服務管理中心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合作,掌握流動人口與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動態,及時研究和落實相關工作的對策與措施。各街道(社區)服務管理中心受公安、衛生計生、工商、稅務、住建等部門委托,加大對流動人口所持身份證、婚育證、居住證和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明的催辦督辦力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相關職能工作。
四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社區服務站要將掌握的轄區內的流動人口與出租屋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上報街道服務管理中心,街道服務管理中心對上報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統計、整理后,按月報相關職能部門備案。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還要統一建立方便各部門信息共享的系統平臺,以達到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目標。
(五)嚴格依法辦事,提高服務水平。
強化“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堅持“服務與管理并重”的原則,以服務促管理,積極主動地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文明、優質的服務。從登記辦證到租房、就業、入學、勞務培訓、維權服務、落實黨和政府的有關便民、惠民的政策法規等方面,全方位、多層次為流動人口和出租戶提供市民化服務、親情化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要嚴格規范辦事程序,防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要妥善處理好屋主與住戶的關系,充分體現“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的原則,努力取得當事人的支持和配合,從而達到最佳的社會效果。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防止因執法不當、不依法行政引發干群矛盾、警民矛盾,嚴防發生群體性事件。
(六)加強協調指導,嚴格督查監督。
探索建立工資與績效掛鉤的激勵機制,提高中心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為確保“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站)”這一機制能長期有效運轉,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把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納入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開展相關工作。各職能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抓好督查監督,保障該項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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