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7日
陽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14〕5號),設立陽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信息化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將市商務局成品油和煤炭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增加監控化學品用戶審核與備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工業生產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有關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準、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牽頭組織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用能狀況進行監督和監測。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九)擬定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民參軍、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十三)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宣傳、考核、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培訓、工資福利、黨群、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運行監測與綜合科。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等領域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并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等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起草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
(三)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產業規劃與發展科(市稀土辦公室)。
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執行;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全市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監控化學品用戶審核與備案,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五)技術改造與創新科(與中小企業局技術進步科合署)。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準、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六)能源與循環經濟科(重要物資協調科)。
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和管理節能工作。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重要物資供應;承擔相關領域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依法實施電力、油品、煤炭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工業生產資料的供應等。
(七)工業園區科(市雙轉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企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產業轉移工業園調整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
(八)生產服務業科(與民用爆炸物品監管科合署)。
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九)信息產業科。
指導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軟件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編制信息化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應用促進政策。
(十)無線電管理科(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一)節能監察科(與行政審批與法規科合署,加掛市節能監察中心牌子)。
負責節能培訓和技術節能工作;依法對用能單位履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用能狀況進行監督和監測;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依法實行監測;對采用或者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進行監督與檢查;依法受理全市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根據《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查處嚴重浪費能源及其他違法、違規用能行為;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和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十二)市中小企業局(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下設2個職能科:
1. 民營經濟科(服務體系建設科)。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培育發展民營骨干企業;組織擬定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計劃;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人才培訓、市場開拓、信息化應用、管理咨詢等服務平臺,負責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指導小企業創業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服務機構和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2. 技術進步科(與技術改造與創新科合署)。研究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自主創新和創新成果產業化規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結構優化升級、技術進步;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和推動產學研合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服務;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與大企業配套發展。
四、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中小企業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市中小企業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6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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