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十一五”期間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局反映。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陽江市“十一五”期間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
為做好“十一五”期間陽江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根據《廣東省“十一五”期間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共分為六部分17項,考評總分為100分。各部分和各項指標所占分數如下:
(一)資金投入(10分)
⒈資金投入(10分)
(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26分)
⒉森林采伐(10分)
⒊林地保護(10分)
⒋活立木蓄積量(4分)
⒌木材流通經營(2分)
(三)森林防火(24分)
⒍森林火災(6分)
⒎責任落實(9分)
⒏隊伍設備(5分)
⒐防火林帶(4分)
(四)造林、生態公益林和林業有害生物管理(28分)
⒑造林管理(10分)
⒒生態公益林管理(11分)
⒓林業有害生物管理(7分)
(五)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管理(7分)
⒔機構隊伍建設(2分)
⒕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3分)
⒖濕地保護管理(2分)
(六)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5分)
⒗自然保護區建設(2分)
⒘自然保護區管理(3分)
二、考核指標計算辦法和評分標準
(一)考核指標計算辦法
⒈林業資金投入比例=縣本級財政對林業的投入÷縣本級財政總支出×100%
(注:資金投入均不含中央級、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⒉林木總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
(注:采伐量統計包括無證采伐量。)
⒊征占用林地審核率=經林業部門依法審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積÷實際征占用林地總面積×100%
(注:林業部門依法審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積包括省級以上林業部門審核(審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積(含臨時占用林地面積)以及市、縣級林業部門審批的臨時占用林地面積。)
⒋活立木蓄積量凈增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積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積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積量×100%
⒌森林火災受害率=森林火災受害面積÷有林地面積×1000‰
⒍跡地更新率=上上年度積存跡地的更新完成面積÷上上年度積存跡地總面積×100%
(注:上上年度積存跡地的更新完成面積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成活率達85%以上的面積,上年度形成跡地的更新情況不列入計算。)
(二)考核指標評分標準
詳見附表《考核評分標準》(點擊打開)。
三、考核檢查方法
(一)先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對上年度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將情況(包含各項考評表)專題上報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林業局審查核實,后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對所轄縣(市、區)進行檢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標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將執行情況專題上報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林業局審查核實。
(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進行檢查考核。
(三)市人民政府根據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向全市通報考核結果,并兌現獎懲。
四、考核時間
各縣(市、區)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并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林業局;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至3月組織對各縣(市、區)進行檢查考核。
五、獎懲辦法
考核結果由市人民政府發出通報,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考核總分不足70分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黃牌警告,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討,并提出整改方案;經整改后,第三年考核總分仍達不到70分的,追究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責任人行政責任。
六、本辦法適用于市與縣級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各縣、鎮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縣(市、區)與鎮的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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