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關于實施〈關于加強市區私人自建住宅管理的決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關于實施《關于加強市區私人自建住宅管理的決定》有關問題的意見
(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
為了更好地實施《關于加強市區私人自建住宅管理的決定》(陽府〔2005〕55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實施《決定》過程中有關問題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一、有關規劃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根據《決定》和《關于禁止在市區切塊賣地自建住宅的通知》(陽府辦〔2005〕2號)(以下簡稱陽府辦〔2005〕2號文)的要求,自
(二)根據陽府辦〔2005〕2號文規定,自
(三)市規劃區內,符合規劃的農民宅基地要服從城市的統一管理,同樣要執行《決定》的有關規定。
(四)市區私人自建住宅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必須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經論證批準的房屋建筑設計圖紙、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同時要符合《決定》規定的“六統一”要求,如因客觀實際,確實未能符合“統一(整幢)報建”這一規定要求的,在不影響街景立面的情況下,可允許
(五)市區私人自建住宅要做到如下幾點,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一要按批準的規劃實施;二要符合“六統一”的要求;三要符合街景規劃要求;四要建筑設計新穎,富有現代氣息和地方特色。
(六)對市區私人自建住宅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開工建設或未竣工,市規劃部門分三種情況處理:一是對超過文件規定的期限未辦理報建手續的,按文件的要求不再辦理報建手續;二是對已辦理報建手續但未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建設,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對已辦理的報建手續作過期處理;三是對未在文件規定期限內竣工的,視實際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二、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
(二)在
1、一級市場政府出讓的土地,經市國土資源局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按照合同的規定處理;用地單位違反出讓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的規定處理。
2、二級市場轉讓的土地,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不同情形依法處理。
三、有關建設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為確保城市規劃的整體性,維護城市街景的和諧、美觀、統一,加快市區
(二)為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銷售“五無” (無規劃、無資質設計、無報建、無資質施工、無安全質量監督)房屋行為,把好私人住宅質量關,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違法建設、銷售“五無”房屋的單位或者個人(俗稱“屋販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查處其偷稅漏稅行為,城監部門對“五無”房屋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強行拆除。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近期一段時間,社會上個別人員利用市民不知情心理,頂風作案,以代辦私人自建住宅有關證件的名義,招搖撞騙,偽造并販賣政府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向市民騙取不義之財。這是嚴重擾亂社會經濟市場秩序、干擾《決定》執行和詐騙群眾錢財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此有關部門將嚴懲不貸。希望廣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按《決定》的要求,到相關的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免蒙受經濟損失。
四、關于房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決定》頒布后,市區范圍內的私人自建住宅權利人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應提交如下證件:①國有土地使用證;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④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二)根據《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第八條:“新建非商品房屋自建成后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房地產權利人應申請辦理確認權屬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的規定,私人自建住宅房屋權利人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
(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利人在房屋竣工后超過3個月不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房產管理部門作逾期登記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取逾期登記費。
(四)房產管理部門自受理登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權利人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主題詞:城鄉建設 住宅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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