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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陽府辦〔2013〕24 號)
來源:本站 時間:2013-07-25 11:47 【字體: 】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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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32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工作。各縣(市、區)要認真開展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欄、宣傳冊等傳統媒介以及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新興傳播手段,廣泛宣傳國家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各項方針政策和新時期就業形勢,讓高校畢業生都能夠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就業觀和擇業觀,在社會形成正確的就業導向。

  二、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申請一次性補貼材料應附: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書、高校畢業生簽領的工資單、繳納社會保險憑證、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用人單位需攜帶以上資料到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

  三、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租金補貼。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從事個體經營或創業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補貼。申請租金補貼應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場地(店鋪)租賃合同、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憑證、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725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粵府辦〔2013〕2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轉發給你們,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多形式多渠道就業

  (一)積極開拓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尤其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制訂產業發展規劃時,要同時制訂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在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時,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細化就業影響評估的相關內容,將新增就業崗位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二)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吸納就業的重要作用。中小微企業每新招用一名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其中屬于小微企業的還給予1年期限的社保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符合規定類型和條件的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鼓勵重大科研項目帶動就業。鼓勵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吸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列支,其戶口、檔案可免費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后其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凡我省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可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二、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五)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實施“三支一扶(即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從2013年起,全省每年招募不超過14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繼續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每年選聘一批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繼續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每年招募一批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西部、山區。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

  (六)大力開發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結合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積極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尤其要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加強基層公共服務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一定數量的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重點用于幫扶“雙困”(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服務期間工資待遇原則上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確定,所需資金在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基層就業配套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組部等五部門《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等相關規定,落實好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轉正定級等各項政策。特別是要切實落實好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期滿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扶持自主創業等政策規定,暢通服務期滿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渠道,努力拓寬基層工作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改善生活待遇。

  三、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八)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36個月,下同)自主創業的,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3年的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服務。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九)落實補貼和資助政策。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補貼。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給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創業資助。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最長3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支持通過網絡創業帶動就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網絡創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

  (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多人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按每人10萬元,總額最高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都可給予財政貼息。高校畢業生離校前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由學校就業(創業)指導部門指導推薦和協助申請,送經辦銀行按程序辦理。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適合高校畢業生創業的金融服務產品,簡化業務流程。

  (十一)加強創業載體建設。高校要積極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孵化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有條件的地區,可在高校集中的區域建設綜合性創業孵化基地和服務平臺。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提供1年以上減免費創業實訓場地和孵化服務的,由就業專項資金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按每戶最高3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凡被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的,由省級就業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貼。

  (十二)扶持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省每年遴選一批可行性和預期成功率較高的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優秀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萬至10萬元資助。對其中科技含量高、潛在經濟和社會效益及市場前景好的特別優秀創業項目,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所需資金由省級就業專項資金安排。

  四、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十三)引導扶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各高校要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專業特點,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下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的,由就業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十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積極推進國家和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建設,建立健全見習單位考核評估和激勵淘汰機制。擴大見習單位數量,加大技術類、管理類見習崗位開發力度,積極組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見習單位應當每月向見習人員提供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由見習單位和當地政府各承擔50%,政府承擔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十五)加強創業教育和培訓。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并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提升省級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建設工作水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遴選青年企業家組建大學生創業導師團,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十六)改進和加強就業指導。各高校要將就業指導課程作為必修課列入教學計劃,積極開展在校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和就業創業典型宣講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理性求職就業。發揮各級團委和社會組織力量,多渠道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心理輔導,幫助其順利度過學習與就業的轉換期。

  (十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招聘活動。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信息,有針對性地舉辦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及校企對接活動。繼續組織開展“一企一崗”、“民營企業招聘周”、“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健全全省就業人才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實現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組織舉辦網絡招聘會,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

  (十八)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每年7月底前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后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訂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指導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時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情況,建立臺賬并依托基層服務平臺開展針對性服務。要通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活動,為每名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五個一”專項服務(即提供一次電話訪問、一次職業指導、一次崗位推薦、一次就業見習或一次職業培訓機會),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十九)做好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的重點。畢業生離校前,高校要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重點就業幫扶,至少推薦3次以上就業崗位。對截至畢業年度5月1日仍未實現就業的,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畢業生離校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就業援助月”等活動,提供“一對一”幫扶,為畢業生送政策、送崗位、送培訓、送服務。登記失業滿6個月或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積極做好省對口援助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受援地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就業的納入當地就業扶持政策范圍。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二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各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機構建設,配足人、財、物,健全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要落實高校就業指導教師待遇,取得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資格的就業指導教師并由所在高校聘用的,同等享受講師、副教授待遇。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六、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二十一)消除畢業生流動制度性障礙。教育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畢業生報到和派遣、改派等方面的手續。各地要切實落實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允許一定規模的企業設立戶籍集體戶頭,其他的可由當地政府指定戶籍代管機構。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

  (二十二)消除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招聘、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不得以是傳染病源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除外)。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及時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

  (二十三)加強就業權益保障。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加強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規范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七、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十四)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緊緊圍繞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相關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與就業的良性互動。

  (二十五)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高校要積極推進“校地合作、校產合作、校企合作”,與地方政府、產業集群或產業園區、企業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搭建實踐育人平臺。增加實踐教學比重,著力加強綜合素質和能力培養,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優化產業結構輸送更多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

  (二十六)完善并落實就業狀況對高等教育的反饋機制。省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就業狀況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把就業狀況作為招生計劃制定、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置、培養方案調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作為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的重要指標和高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核心指標。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個別特殊專業除外),應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第三方調查發布制度。

  八、加強組織保障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納入重要日程,擺在突出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制定具體分工方案,將責任分解到各個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并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順利開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督促和協調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幫助企業了解和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要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多渠道多形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責,積極參與,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十八)抓好政策落實。各地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把責任層層分解,切實抓好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按照降低門檻、簡化程序、提高實效的原則,抓緊制訂和完善各項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省政府每年對各地、各部門、各高校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的要追究責任。

  (二十九)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利用多種載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國家和省的就業形勢,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在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就業導向。要積極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國夢偉大進程,到城鄉基層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乎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繼續加大,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圍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也結合實際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體政策,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對尚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抓緊研究制定,盡快實施,并跟蹤了解落實情況;對其中門檻高、手續復雜的,要本著盡可能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對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同時,要適應新的形勢和特點,積極創新,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政策知曉度。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尤其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要同時制定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宣傳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突出貢獻,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引導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結合推進城鎮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加大財政投入,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規范崗位管理,健全保障機制,落實和完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期滿就業服務等政策,積極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創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逐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規模,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完善創業政策,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尤其要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國家和地方優先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業,支持通過網絡創業帶動就業。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并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各地區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創業地應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傾斜力度,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咨詢輔導。支持高校發揮自身優勢,實行校企對接,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各地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作用,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及時向高校和高校畢業生提供,并組織開展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活動。健全全國就業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實現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切實降低求職成本。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統一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五、開展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

  大力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實名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依托基層服務平臺,一對一地開展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要通過擴大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規模,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適當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對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應按規定給予補貼。

  各地區、各高校要將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的重點,認真開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要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給予必要的幫扶與指導,鼓勵他們自主創業。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地區要組織本地用人單位積極面向受援地高校畢業生開展各類招聘活動,并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扶持政策范圍。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中央企業要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的要求,研究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具體意見,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要指導督促各地制定實施辦法,切實落實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要深入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升級的需要,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發展規模,改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高校教學質量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相關政策和激勵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完善就業狀況的反饋機制,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置。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重點產業相關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八、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落實責任、各方努力,加強引導、綜合施策。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把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和高校,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實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困難,切實保障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并力爭有所提高。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要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長遠措施。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力度,重點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和就業創業政策措施,以及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進程中,到城鄉基層、到中小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成長成才、建功立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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