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江市2008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領導,把專項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專項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各項任務的完成。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做好相關材料的報
送工作。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陽江市2008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省政府將2008年確定為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深化年。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定精神,進一步鞏固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據《廣東省2008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成功經驗,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圍繞健全和完善“兩個鏈條、兩個體系、一個網絡”的目標,突出抓好城鄉結合部、鎮、農村等地區的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以下稱“五小”單位)等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的再整治再提高,確保專項整治“12個100%”等目標的落實、鞏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我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全市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無公害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
(二)在保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基礎上,100%落實獲證企業產品出廠檢驗。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基礎上,100%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
(四)在鞏固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和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在農村食品市場、超市和食雜店推廣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力爭在3到5年內使農村所有食品市場、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雜店建立進貨臺賬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檢查監督工作。
(六)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保持100%,鎮進點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的基礎上,城鎮、農村所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城鎮、農村所有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95%以上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八)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危險化學品、電熱毯、防爆電器、農業生產資料等14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必須100%摸清底數,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100%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的產品100%取證,對新獲證產品100%監督抽查一次,實現對重點產品的質量動態監管,使產品合格率明顯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產品出口生產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定檢驗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產品安全健康、環保項目不合格的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
(十)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出口食品備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業部門牽頭)。
1.建立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配套監管制度。逐步制訂和完善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監督抽查、農產品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和發布、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管理等相關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2.進一步強化農業投入品的監管。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為,繼續組織收繳并銷毀甲胺磷等5種禁用農藥。
3.全面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真抓好標準化的培訓宣傳和示范引導,監督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加大對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以及蔬菜、水果等種植環節使用禁、限農藥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4.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充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重點加大基層監管力度,強化監督執法。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測相結合的方式,在開展例行監測的基礎上,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蔬菜、水果和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測,及時查處不合格農產品,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5.抓好預案建設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制訂《陽江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重點提高水產品藥物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能力,繼續完善我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水產品質量檢測、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等“三合一”檢驗檢測中心的檢測能力建設。
6.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力度。擴大監控范圍和增加監測頻率,加強對三類基地、重點產品、批發市場的例行監測;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和重點項目,要組織2至3次專項監督抽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發布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7.啟動陽江市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追溯系統建設工作。以市海洋漁業系統有關網站為平臺,分步構建政府部門與水產養殖場、食品加工廠、市場和超市聯網的一體化監管系統。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體系,突出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的整治,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已經簽訂質量承諾書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進行重點監管。按照“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的原則,推廣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劃出一定區域,由投資者出資建立統一的加工區域,租賃給小作坊,引導集中加工。
2.保持專項整治高壓態勢和力度,全面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落實對獲得許可或認證企業的監管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開展市際和縣(市、區)間互查工作,加強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快速預警和反應機制,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1.加大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無證照經營現象死灰復燃;健全執法監管制度,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2.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進貨臺賬、索證索票制度,組織開展復查,指導和促進食品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規范的進貨臺賬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規范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
監管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衛生部門牽頭)。
1.加大對小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開展縣城以上餐飲單位原料索證索票專項檢查,組織全市對餐飲單位重點食品原料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監管,參照《廣東省小食店量化評分表》對小餐飲單位進行分級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小餐飲單位衛生問題,有效鞏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衛生管理新模式。進一步研究完善臨時許可證、餐飲經營安全承諾、從業人員健康信息化、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辦法,探索食品衛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3.繼續查處餐飲單位違法行為,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重點餐飲單位,如農家樂、旅游沿線餐飲單位、農村學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發場所的衛生條件,嚴厲打擊餐飲單位經營違禁野生動物行為,防止動物源性傳染病流行,確保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4.繼續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實現監管重心下移;加強衛生監督員培訓,提高餐飲行業衛生監管的水平。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1.繼續加大對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無證經營、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2.開展注射劑類藥品處方和生產工藝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劑和其他靜脈給藥注射劑類藥品的處方和工藝核查工作。
3.加強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藥品經營
質量管理規范(GSP)》實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藥品生產、經營水平。
4.繼續深入開展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完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的市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工作,開展第二類首次注冊臨床試驗資料的核查,重點品種要進行現場核查,對受投訴舉報的品種要進行專項核查。
5.加強醫療器械質量體系運行的監督工作。對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滿1年的生產企業進行質量體系復查。繼續開展重點監管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面要達100%。
6.推進特殊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特殊藥品監控網絡。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聯合工商部門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藥品療效證明的違法廣告。
7.進一步推動藥品生產質量受權人制度的實施,開展全市藥品生產質量受權人制度實施情況督導工作,對實施受權人制度的企業進行成效評估。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經貿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場。各地生豬屠宰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屠宰廠(場)的指導、幫助和監督,鞏固提高專項整治成果。一是加強肉品安全管理,確保豬肉衛生質量;二是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實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三是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提高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條件簡陋、屠宰規模小的手工屠宰場(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肉品配送,從源頭上提高定
點屠宰的肉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2.繼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頑固窩點,加大對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團伙暴力抗法行為。
3.完善定點規劃,提升屠宰企業經營水平。繼續完善生豬屠宰定點網絡規劃,實施定點屠宰企業升級改造,推動定點屠宰企業規模化、機械化。繼續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加強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培訓,進一步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廠管理、屠宰車間衛生、肉品衛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豬進廠、生豬產品出廠、病死豬及肉品無害化處理等登記臺賬制度。
4.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豬肉質量安全長效機制。配合省加快修訂《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完善配套規章政策,完善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配合省研究制定《生豬屠宰工作考核辦法》。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2.嚴格發證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堅持統一管理、分類監管、
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確保監管關口前移。
3.規范認證認可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認證、偽造、冒用質量認證或原產地標志等違法行為。
4.加大監督抽查頻次,嚴格抽查后處理,完善抽查結果科學分析評價體系,提高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為,徹底改變“重發證、輕監管”的傾向。
5.全面建立質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體系。通過建立巡查制度,及時掌握產品質量情況,實施動態監管。通過建立索證索票、進貨登記、巡查記錄、檢驗記錄、產品流向記錄等制度,完善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
1.實行商品全申報監管制度。將生產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業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建立質量檔案,掌握生產經營狀況,加強日常監管;全面推廣應用進出口商品全申報管理電子系統,將通過本省口岸的所有進出口商品納入檢驗檢疫監管范圍;進一步加大對關系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進出口產品的抽查力度,擴大抽查范圍,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內容,堅決防止有問題的商品進出口。
2.大力推廣應用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模式。按照全過程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質量監管鏈條,對出口產品生產全過程實行電子化監督管理。加快電子標簽技術的推廣應用步伐,穩步推進電子耳標、電子標識和電子鉛封等3種電子標簽在敏感和重點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中的應用。
3.進一步強化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對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原料基地進行集中清查整頓,確保出口食品企業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質量控制隱患,規范企業生產管理及安全衛生質量控制。根據清查情況,堅決淘汰一批生產條件差、管理水平低、質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業,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的責任意識,全面實施出口食品全過程電子監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把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4.進一步強化對重點敏感工業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重點組織開展針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出口產品的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解決有關產品中不符合標準和質量不穩定的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4個100%的工作目標。始終堅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齊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產品出口到售后服務的全過程監管鏈條,真正建立起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全面落實有關重點敏感工業出口產品的檢驗監管和安全衛生項目檢測,確保相關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繼續發揮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的作用。
各縣(市、區)要繼續保留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到機構不散、工作不斷、力度不減,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作用。各縣(市、區)、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針對整治對象的新變化和新特點,制定本地區、本監管領域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確保專項整治繼續深入開展。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檢查,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市政府將在今年6月中上旬對各縣(市、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10月底將組織考核驗收,認真做好迎接省政府在6月中下旬對我市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和年底考核驗收工作。
(二)攻堅克難,解決監管盲區難點。
1.進一步開展普查建檔,實施分類監管。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從城市、鎮向廣大農村拓展,進一步摸清監管和整治對象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等情況,重點是城鄉結合部、鎮以下、農村等地區的“五小”單位情況,不斷完善分類監管措施,針對區域性、行業性問題,開展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的落實。
2.積極完善和推廣對“五小”單位的有效監管模式。如對小作坊推行工業園區集中監管模式;對小餐飲實行“一店一策”的監管方法;完善發放臨時衛生許可證等配套制度;對無證照經營行為,推廣聯合執法的模式。
3.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針對無證照生產經營、定點屠宰監管難、違法藥品廣告泛濫以及商場、超市、小商店超范圍經營藥品等問題,各縣(市、區)政府今年要牽頭組織2至3次大規模整治行動。
4.加強基層執法檢查力度,加強督促檢查,繼續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訪力度,不定期地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抽查,確保整治成果不反彈。
(三)健全機制,構筑完整嚴密的質量監管體系。
1.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抓好質量安全責任分解,建立和落實好“政府對質量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健全動態監管機制。積極推進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檢驗檢疫電子監管、通關單聯網核查、藥品稽查信息平臺等信息化建設,推動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等食品和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盡快加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對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動態電子監管,提高技術保障能力;根據企業生產條件、管理水平、質量狀況、人員素質、遵紀守法等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駐點檢查、整改回訪、抽樣檢驗、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健全信息通報和工作協作、案件移交和反饋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到信息共享、溝通及時、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強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監測和防治研究,及時發布危險性評估結果和預警預測信息,增強風險管理的能力,促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新聞發布制度的不斷完善。
4.健全專項整治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機制。加強監管機構和執法建設;加大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等經費投入,保障專項整治工作經費;加強技術基礎建設,以國家級、省級質檢中心和檢驗檢疫重點實驗室建設為龍頭,加強各類質量信息、檢驗檢測、技術研發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5.建立健全企業自律發展機制。加大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加強服務,幫助企業規范管理、改進工藝,推動企業創新技術和經營模式,扶持企業做強做大,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加強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6.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機構在規范行業、促進產業、服務企業方面的作用,通過中介機構積極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標準制訂和質量管理等工作,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重質量、保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有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強制性標準,注重推廣優質安全產品,嚴肅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及時公布重大食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偽劣產品舉報獎勵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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