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
全市林業用地面積650.8萬畝,占土地總面積1142萬畝的57.0%。近年來,由于經濟發展,林地、林木升值,各種經濟實體開發林業的熱潮高漲,加上一些林地、林木權屬不清,所以,我市發生山林糾紛的情況比較多。據統計,全市現有山林糾紛1617宗,涉及山林面積53.3萬畝,占林地總面積的8.2%。特別是國有農(林)場與周邊村鎮集體的山林糾紛,發生數量比較多,情況也較為嚴重。由于受山林糾紛的影響,我市一些重點建設的經濟項目受阻,一些國有林業企業生產無法正常進行,一些林區社會穩定受到沖擊和破壞。為了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建設“和諧陽江”的決定,防止山林糾紛引發的群體事件,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現就進一步加強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市山林糾紛發生的嚴峻形勢,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的責任心和緊迫感,克服畏難情緒,采取有力措施,把山林糾紛調處工作作為一項事關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的領導,要成立山林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國土、法制、司法、民政、林業、農業、海洋與漁業、水利、財政等部門主要領導為小組成員。要建立和健全山林糾紛調處專門機構,有條件的地方也可成立土地、山林、灘涂、水事等綜合性的糾紛調處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力量。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二、集中力量,重點突破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山林糾紛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摸底調查,特別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矛盾尖銳、情況復雜的山林糾紛個案,要逐一進行登記建檔。當前,要集中時間、集中調處力量、集中精力重點調處這類山林糾紛案件,盡快化解突出的社會矛盾,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防止群體事件的發生。同時,在調處山林糾紛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維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盡量在鎮一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確實調解不了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盡快上報有關調處部門處理。各縣(市、區)要將調查摸底情況于9月30日前報山林糾紛調處辦。
三、建立機制,暢通信息反饋渠道
為了有效預防山林糾紛引發的群體事件,各級政府要建立山林糾紛調處信息反饋機制,完善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各方動態,確保把群體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山林糾紛發生后,所在地鎮政府要及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對情況復雜的山林糾紛,要及時逐級上報調處部門、有關單位和市政府。各級山林糾紛調處部門要做好山林糾紛信息的統計和處理工作,及時將情況向當地政府報告。
四、依法維權,堅決打擊破壞正常林業生產的違法行為
林地、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林權證》是林地林權的法律憑證,是山林權屬糾紛確權的法定依據,對《林權證》的法律地位,各級政府和調處部門一定要堅決予以維護。在林地林權登記換發證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執行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林地林權登記換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2〕53號)、省林業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林地林權登記換發證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粵林〔2004〕13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陽江市林地林權登記換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陽府辦〔2003〕3號)的規定,切實保護好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在一方林地林權清楚合法的情況下,要做好異議一方的政策宣傳和勸解工作,消除其無理的要求;對確實不聽勸阻,以山林糾紛為借口,蓄意制造社會矛盾,破壞正常林業生產經營,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打擊,以維護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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