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陽江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市政管理局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市區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發展計劃,制定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以及竣工后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排水(排洪河道、凈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的建設與養護管理。負責市政府下達的市政工程項目資金、設施養護資金和城市管理資金的安排使用。
(五)履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標準審核,參與城市景觀設計。
(六)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的(公路兩側廣告牌設施控制區范圍除外)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城市道路、市政管理、城市綠化、戶外廣告設置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等有關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上述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秘、調研、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和行政后勤事務;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資、社保、武裝保衛和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聯系指導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市政建設科。
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排水、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
(三)市政管理科。
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路燈、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的改造和管理;負責編制和審核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標準和計劃,并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資料的保存工作。
(四)景觀管理科(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區綠化委員會)。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核;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負責城市各類綠地檢查、監督、驗收和指導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整治;擬定本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置規劃,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置布局方案;負責城市廣場、道路、園林、綠化、雕塑、燈飾等各類城市景觀的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招牌等的設置、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景觀燈光工作;對公園舉辦活動及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設置按規定進行管理。
(五)市容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訂城市容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業務的綜合統計;負責環衛服務行業的管理、監督;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納、清運等處置活動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建設各類重大創建、評比活動;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設置和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的審批、監督和管理;負責對環衛行業服務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負責指導協調城區各街道辦市政、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考核工作。
(六)行政許可科。
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咨詢、解釋工作;負責協調、督促相關辦理科室執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督察科。
負責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報批和清理,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執法文書等進行審核和監督實施;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督辦人大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處理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的檢查和監督;組織協調城管隊伍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調跨部門開展城市重大綜合治理、整治活動;負責數字城管建設協調工作和12319城市管理熱線投訴服務日常管理工作。
(八)執法監察科(陽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在城市總體規劃區內履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綠化、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和人民防空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
行政執法支隊下設8個工作機構,即辦公室、法制維穩室、綜合室、規劃建設大隊、市政管理大隊、人防建設大隊、機動大隊、直屬巡邏大隊。
四、人員編制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執法支隊的執法專項編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設支隊長1名(可由副處級干部擔任),副支隊長4名(正科級),行政執法支隊下設機構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正職副科級)。
五、其他事項
城市排水、污水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范和規程由市水務局負責制訂并監督實施,城市排水、污水設施(排洪河道、凈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的建設、管理、維護、應急管理以及已建排水、污水設施(排洪河道、凈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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