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精神,設立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陽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 將藥品經營(零售)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 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3. 藥品生產質量受權人變更備案。
4.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A級單位的首次評定初審。
5.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備案。
6. 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轉的職責。
1. 將市衛生局食品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 將市工商局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 將市質監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化妝品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 將市商務局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5. 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 出具藥品出口銷售證明。
2. 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
3.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4.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
5.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6.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
7. 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
8. 保健食品經營許可。
9. 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 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 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 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 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跨縣區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七)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指導食品藥品教育培訓和審評認證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
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統計、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信息、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黨群、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裝備規劃、財務計劃;負責機關經費收支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審核相關規范性文件,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擬訂局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制度;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制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應急管理辦)。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食品強制檢驗工作。
(五)食品市場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
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管理特殊藥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的核發工作;承擔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工作。
(八)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承擔一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組織開展注冊真實性核查工作;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評價工作;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監測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九)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督促下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指導實施保健品、化妝品檢測與評價;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業務工作。
(十)稽查局。
負責組織查處跨縣(市、區)或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劃;組織開展互聯網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依法受理和處理有關食品藥品的投訴舉報。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長(市食安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市食安辦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長(由副處級干部擔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稽查局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后勤服務人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加掛陽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市農林局、海洋漁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林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除外)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海洋漁業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業飼料、漁業飼料添加劑等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水)產品、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市農林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農林局、海洋漁業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發現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三)與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會同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九)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積極推進食品藥品及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和資源整合,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涉及相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十)用于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另行核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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