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陽江市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粵府辦〔201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系統性、全流程改革企業投資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范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新型企業投資管理體制。
(二)基本要求: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做到改革的決心要大、下放的權力要實、撤銷的項目要細、轉移的目錄要清、精簡的流程要明、接受的監督要嚴,著力推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轉為備案管理、“串聯”辦理轉為“并聯”辦理、行政配置轉為競爭性配置、分散布局轉為規劃指引、重事前審批轉為抓事中事后監管、審批管理轉為服務監管等關鍵環節的改革,努力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營商環境,為企業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和提高競爭活力創造良好條件和機制。
(三)主要原則:先行先試,敢于創新。在不突破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創新突破,科學合理制定改革目標措施,創新制度設計,再造管理流程,探索建立企業投資管理新模式。完善機制,提高效率。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強化審批事中和事后監管,推進企業投資審批服務高效化。公開透明,規范服務。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公開審批條件、程序和期限等,強化審批監督管理,推進企業投資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各級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制訂和落實改革具體措施,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形成聯動改革的強大合力。
二、改革主要目標
推進新型企業投資管理體制建設,全市建立起審批范圍明顯縮小、審批流程高效便捷、辦事程序公開透明、資源配置公平競爭、規劃約束明顯增強、服務監管有力有效的新型企業投資管理體制。
(一)審批范圍明顯縮小。進一步精簡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審批事項和審查環節,積極推動企業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自行調節、社會組織自律管理的事項不再實施行政審批,到2015年與全省同步實現審批事項壓減70%左右。
(二)審批流程高效便捷。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原則,推動跨部門審批的事項實行并聯辦理、同類事項及同一部門負責的事項歸并辦理,大幅壓減審批事項前置條件,實現審批時間顯著減少,到2015年投資審批和備案事項網上辦理率達90%。
(三)辦事程序公開透明。建立全面、明晰的各類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及其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等在辦公場所和公眾網站予以公開,審查內容實現標準化、清晰化,審批部門自由裁量權明顯減少。
(四)資源配置公平競爭。對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投資主體,支持民營資本進入相關行業和領域,實現公共資源配置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公正。
(五)規劃約束明顯增強。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得到有效加強,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各類規劃成為項目投資建設的重要依據。
(六)服務監管有力有效。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事前咨詢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發揮社會組織協同作用、自律互律,促進企業自覺自控、高效便捷進行投資活動。
三、改革主要內容
(一)落實取消省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規定。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粵府辦〔2013〕6號),省管權限內需要核準的28類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分類改革,以是否涉及公共資源開發為劃分標準,對其中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16類公共資源開發項目改為競爭性配置,其余不涉及公共資源開發的12類項目一律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形成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體制。對需報國家核準的項目,仍按國家規定程序上報。
(二)優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根據省新修訂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備案手續,統一使用新備案系統,推行網上在線備案,所需提供的書面材料全部改為網上報送。備案系統與工商、公安等系統聯網確認企業信息的真實性,項目是否予以備案的信息即時發送企業并同時送各有關部門。進一步下放項目備案權限,除《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明確規定由市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跨縣(市、區)項目、需市平衡協調的項目外,其余項目原則上屬地備案管理,由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部門涉及投資項目的備案事項均按規范自由裁量權、實行標準化管理的原則進行改革。相關審批、監督權限原則上與項目備案管理權限相一致。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聯”辦理流程。按照“減少前置、并聯辦理、信息互通、限時辦結”的要求,企業投資項目立項階段的項目備案、環評文件審批(含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用地預審、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用海審批、林地審批、水資源論證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及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物審批、抗震設防要求審核監督等事項,報建階段的用地審批、招標核準、占用水利設施、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等審批、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節能審查、人防設施設計審查、抗震設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配套建設環衛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防設施設計審查等事項,在同一審批階段內由審批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步辦理。審批部門編制辦理指南,在辦公場所和公眾網站公開審批事項及其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逐步實現審查內容標準化、格式化、清晰化,進一步減少自由裁量權。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由審批部門發函書面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審批部門內部審核與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同步辦理。對需要征求多個部門意見的,也可采用召開聯合審查會議方式集中辦理。同一審批階段內一個部門辦理多個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應設立內部牽頭辦理科室,強化部門內設機構聯動效應,實現一個窗口對外,合并辦理。
(四)實行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對交通、能源、城建、社會事業等領域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且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項目,以及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政府通過制定規劃,確定開發建設總量,做好重大項目布局,明確技術標準、準入條件等,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投資主體,為各種所有制企業創造更加平等的投資環境,將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公平公正配置與鼓勵民間投資有機結合起來,為民間資本進入相關行業和領域創造條件。
1. 交通項目。對市交通專項建設規劃確定的、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鐵路、軌道交通、公路、獨立公路橋梁和港口碼頭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以企業資信、資源利用效益等作為競爭條件,通過特許經營權招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和岸線資源使用主體。
2. 能源項目。對燃煤火電、天然氣發電、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及海洋能發電等項目,將環保排放、用地規模、建設工期、投資概算、單位能耗、上網電價等作為主要競爭條件,通過特許經營權招標等方式,競爭性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具體項目根據專項規劃、建設條件落實、電源建設需求等情況確定。
3. 市政公用設施項目。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依照各級政府批準的專項建設規劃,對城市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市政設施,將產品價格和服務質量作為主要競爭條件,采取BOT(建設-經營-移交)、BT(建設-移交)、PPP(公私合作)等方式選擇投資主體。
4. 水泥項目。按照我市向省爭取并落實的新上水泥項目規模,確定項目區域布局及建設總量。新建水泥項目必須與能源消費等量置換、淘汰落后產能以及碳排放權交易等相結合,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新建水泥項目業主。
5. 其他領域項目。對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其他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領域,由相關部門編制專項發展規劃,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引入市場機制,推行競爭性配置。
(五)強化規劃體系的指引作用。抓好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管理,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規合一”的銜接,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規劃,落實好產業規劃,逐步形成層次清晰、功能互補、相互銜接的規劃體系。做深做實市級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重大項目,并對規劃實施作出安排。強化規劃的法律地位,經依法批準后的各類規劃對具體空間開發和項目投資活動具有法律約束力。規劃編制要廣泛征詢社會各界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完善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制度,落實規劃實施的法律責任。
(六)優化用地審批流程。改革用地預審辦法,單獨選址項目中,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與用地預審同步辦理,用地預審意見在前兩個事項審查通過后,同一文件出具;已辦理批次用地的園區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單個項目,以及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進一步簡化線狀工程用地預審手續。按省的規范要求,簡化用地報批手續,上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農轉用、征收土地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的,規劃調整和建設用地可同時呈報;按省的規定減少報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材料;使用林地審核、社保審核與用地審核同步辦理;推廣運用統一的建設用地報盤軟件,部分報件不再報送紙質材料。
(七)簡化項目規劃報批手續。將由同一級政府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與用地規劃許可合并辦理。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事項不再單獨辦理,并入工程規劃許可事項的前置審查。按照標準化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核內容,細化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推行網上報批。完善規劃許可審批公示制度,規劃批前公示應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該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與擬批準的項目規劃內容一并公示。
(八)改進環評制度。實行環評備案,將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推行網上環評備案。改事前審批為事后監管,對環評備案項目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和環保驗收。已開展規劃環評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簡化項目環評手續。項目環評涉及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核意見的,由環保部門征求海洋等相關部門意見,環保部門內部審核與征求意見同步辦理。已納入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原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化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減少環評前置條件,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實行由環保部門視情況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九)探索報建及驗收事項管理新模式。按照公開透明、簡便利民、高效統一的原則,研究探索、穩妥推進報建及驗收事項管理方式創新,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除確需保留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事項外,其它事項由專業服務機構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監管,并嚴格按照規范和標準辦理驗收手續,不具有自由裁量權,不向企業收取費用,由政府向其購買服務。
(十)細化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行業主管部門及標準制定部門組織企業、專家、技術人員,充分吸納社會公眾意見,細化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逐步與國際通行準則接軌。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涵蓋每個行業、每個環節、每項技術,做到種類齊全、條款清晰、操作性強,作為企業投資建設、專業服務機構開展設計、審查和驗收的依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和法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手續。除需報國家核準的項目外,其余鼓勵類、允許類的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外商投資項目改為競爭性配置,限制類項目繼續實行核準制。研究和推進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除規定必須由國家核準的項目外,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不再實行投資項目核準制。
(十二)積極推行審批事項網上辦理。逐步實現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網上辦理,各審批部門將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納入陽江市網上辦事大廳,項目單位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申報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實現足不出戶辦成審批。依托網上辦事大廳,加快推進電子證照庫建設,重點突破申報材料和證照電子化等“瓶頸”問題。依托網上辦事大廳,建立投資信息綜合平臺,通過信息平臺發布規劃、投資政策、投資項目辦事流程、建設規范、技術標準等,引導企業投資活動。通過信息平臺,各審批部門的項目受理、辦理結果等項目有關信息即時互相抄告,實現審批信息互聯互通及共享。
(十三)建立“指導、服務、監管”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推動企業投資管理體制逐步實現管理主體從以政府為主向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共同管理轉變,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管理方式從行政審批向標準化、精細化、專業化服務轉變。強化規劃指導作用,建立完善規劃體系,加強政策引導,為企業投資活動提供指引。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精簡審批事項,盡可能減少企業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和審批環節。強化行政服務中心的咨詢服務功能,接受企業申訴,提出處理建議。培育和鼓勵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業務咨詢和代辦服務。創新監管形式和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鼓勵部門間聯合執法、綜合執法,依法依規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企業違反規劃、產業政策、建設規范、行業標準等規定的項目,堅決予以查處并追究責任。將企業、各類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使其自覺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和遵紀守法,規范開展投資活動。發揮行業自律以及公眾參與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營造守規則、講信用的投資環境。
四、部門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分工,推動改革順利實施,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分工方案》,提出市直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單位要按照分工要求,積極跟進省直對口部門相關事項的改革情況,抓好省直部門制訂出臺的意見、辦法或規范性文件的實施,需要進一步細化內容的,抓緊研究制訂具體操作辦法或細則,確保改革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一)牽頭推進市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本系統人員參加省發展改革委舉辦的《改革方案》解讀及培訓;劃分市、縣(市、區)備案權限,配合做好全省統一的備案系統升級改造工作;抓好項目核準改備案后內部流程再造,推進網上辦理備案;抓好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競爭性配置具體操作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抓好本系統企業投資項目監管具體辦法的實施;督促各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辦法。(市發展改革局)
(二)優化用地審批流程,改革用地預審辦法,將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意見納入用地預審一并審查;已辦理批次用地的園區內單個項目和已取得建設用地的項目,大幅減少用地報批材料;抓好省制定的本領域企業投資管理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實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林局配合)
(三)簡化項目規劃報批手續,由同一級政府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與用地規劃許可合并辦理,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并入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審查;抓好省制定的本領域企業投資管理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實施。(市住房規劃建設局)
(四)改進環評制度,將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實行網上環評備案;已開展規劃環評區域內的一般建設項目,簡化具體項目的環評手續;抓好省制定的本領域企業投資管理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實施;抓好省環境保護廳、海洋漁業局制定的環評并聯和區域環評手續合并辦理辦法的實施。(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海洋漁業局配合)
(五)開展“串聯”改“并聯”的內部審批流程再造。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并聯辦理實施意見》,落實企業投資項目并聯辦理,對本系統的相關事項按照標準化、清晰化、獨立辦理的要求進行規范;利用網上辦事大廳陽江分廳建立審批信息聯網,實現審批信息共享;及時了解省直對口部門的改革措施,對本系統縣級相關改革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等有關部門)
(六)及時了解省質監局會同省住建廳、水利廳、人防辦、消防總隊等部門加強報建和驗收審查事項的標準制定情況,根據省制定的標準,抓好我市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工作,減少自由裁量權,實現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管理。(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市公安消防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市質監局配合)
(七)根據省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本領域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競爭性配置具體操作的規范性文件。(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劃生育局等行業主管部門)
(八)利用網上辦事大廳陽江分廳,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網上辦理,實現各部門辦理信息互聯互通、聯網共享。(市投資服務中心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工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林局、市衛生計劃生育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辦、市電子政務辦、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門配合)
(九)跟進省外經貿廳試行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的試點改革工作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市商務局)
(十)及時了解省制定設立企業投資綜合性報建和驗收審查法定機構辦法及法定機構設立情況,研究、探索推進改革。(市編辦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林局、市衛生計劃生育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辦、市法制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十一)對本部門相關改革內容進行梳理,涉及地方規范性文件的,抓緊進行修訂。(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市法制局配合)
(十二)對各地、各部門實施改革情況進行監督。(市監察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根據本方案制定更加具體的工作方案、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進度,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加強聯動統籌。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涉及省、市、縣(市、區)各審批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及時跟進省直對口部門相關審批事項改革情況,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加強對縣(市、區)對口部門的指導協調,著力構建良好的工作機制,形成改革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技術支撐。市投資服務管理中心要會同電子政務辦等有關單位,加強對審批事項申報材料和證照電子化等“瓶頸”問題的研究,對改革中涉及的各類網絡平臺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監督檢查。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監督檢查,并將審批部門的工作情況納入行政效能監察范圍,依托市行政審批監察系統,及時催辦、提醒,設置預警,督促相關部門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審批任務。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我市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標,使廣大群眾、投資者了解我市創新投資項目審批方式的信息,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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