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
陽江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17〕46號)精神,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加快推進健康陽江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目標
到2020年,結核病防治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機構(包括慢性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院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結核病定點診療職責的醫療機構,下同)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病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市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耐藥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各縣(市、區)結核病防治機構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全市70%的縣(市、區)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系
1. 健全服務網絡。各地要明確市、縣兩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慢性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院所、承擔結核病定點診療職責的綜合醫療機構,下同)并予以公布,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陽江市公共衛生醫院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重點收治基層轉診特殊病例。所有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
2. 加強隊伍建設。全市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要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做好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
3. 推進防治結合。健全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并將其轉診至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定期復診檢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備結核病痰涂片檢測、痰培養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陽江市公共衛生醫院作為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還要具備藥敏試驗、菌種鑒定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癥狀的密切接觸者,并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督導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等。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組織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和篩查,開展信息收集與分析,組織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的防治工作,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
1. 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診療和健康體檢中,應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發現疑似肺結核患者應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范診治,并及時報告。
2. 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全市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加強流動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入監(所)、社會福利機構接收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疫情高發的縣(市、區)、鎮、村(社區)要開展肺結核普查。
3. 做好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篩查。各縣(市、區)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并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陽江市公共衛生醫院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開展耐藥監測工作,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
(三)規范結核病診療行為
1. 實施結核病診療規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范、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傳染期內患者住院治療。
2. 規范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和管理。陽江市公共衛生醫院要按照臨床路徑規范耐多藥患者住院、門診治療,患者出院后納入門診登記管理。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
3. 做好兒童結核病防治工作。各縣(市、區)均應指定兒童結核病防治機構,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
4. 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由市衛生計生局牽頭,組織專家對全市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并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結核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
(五)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
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確保采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過省政府招標采購平臺公開招標。對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采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探索開展抗結核藥品醫聯體聯合采購。加強抗結核藥品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固定劑量復合制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制劑質量控制。規范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的監測管理。
(六)完善醫療保障和救助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范圍。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后,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
(七)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 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檢查,在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區)對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2. 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合作,建立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教育部門要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衛生計生部門對學校中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強化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指導等。
3. 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
4. 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做好即將出監(所)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轉介治療工作。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隨訪復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的電子病案信息一體化管理,實現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九)加強宣傳教育
關注結核病預防、治療全過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12320”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宣傳平臺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
三、保障措施
市衛生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并開展監督評估;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協調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專業隊伍;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市財政部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安排結核病防治經費并加強監管,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切實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市民政部門負責制定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市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等部門要配合市衛生計生部門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等部門負責會同市衛生計生部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
四、監督與評估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切實把結核病防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結核病防治機構每季度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任職和職稱評聘等的重要依據。各職能部門要參照國辦發〔2017〕16號文規定的職責分工,落實防治責任。市衛生計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各地區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2020年組織開展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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