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9日
陽江市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
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20l6〕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l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60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我市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市、區)(以下簡稱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改革總體部署、省委改革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在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總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步形成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建設,不斷提升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為建設美麗陽江、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
將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和全市性、市級直接組織開展的跨區域性及影響較大的水、大氣、土壤、重點海域及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生態環境規劃、實施方案與綜合性政策制定,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組織開展的水、大氣、土壤、重點海域及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生態環境規劃、實施方案、政策制定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二)生態環境監測監督執法
將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級直接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監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查)、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監察,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與運行維護,縣級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檢查等其他生態環境監測監督執法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
將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全市性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全市入海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許可、固體廢物行政許可與備案、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態環境普查、統計、專項調查評估和觀測,全市性生態受益范圍廣泛的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性民用核與輻射及生態環境安全應急監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全市重大環境信息的統一發布,全市性的應對氣候變化事務,市級直接組織開展的合作交流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縣級組織開展的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縣級入海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許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地方監督管理,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地方性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民用核與輻射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縣級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縣級環境信息發布,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縣級組織開展的合作交流等,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四)環境污染防治
將放射性污染防治,跨縣域和影響較大的大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跨市域水體污染防治,市內重點流域、跨縣域水體水污染防治,跨縣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重點海域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與縣級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縣級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市級主要負責技術和資金管理指導,并視情況通過上級轉移支付等方式對縣級予以支持;縣級主要負責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保障等。
將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噪聲、光、惡臭、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縣級組織開展的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等其他環境污染防治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五)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全市性生態環境領域法規、規章、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市級直接組織開展的跨區域的生態環境領域法規、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研究制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落實支出責任
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要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提升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保障工作水平。
(三)協同推進改革
各級財政、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生態環境保護改革發展緊密結合、協同推進、形成合力。并根據生態環境改革發展要求,適時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動態調整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級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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