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市政府同意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上市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陽府辦函〔2014〕271號)及相關文件有關條款中“對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對成功在‘新四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的內容修訂為“對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成功在‘新四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資金由企業注冊所在縣(市、區)財政負擔;如企業注冊所在地屬江城區,資金由市財政和江城區財政按7:3比例負擔”。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出臺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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