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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2002〕381號),以及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決定我市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由380元/月調整為400元/月。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3年2月1日起執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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