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陽江市市場主體許可經營項目監管清單》和《陽江市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許可監管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做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工商部門履行一般經營項目(指不需經許可的經營項目)監管職責,通過抽查監管、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強化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并會同有關執法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市場主體違法經營行為。項目許可部門按照《陽江市市場主體許可經營項目監管清單》對許可經營項目(指須經許可方可經營的經營項目)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大對“無證經營”以及其他違反許可經營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相關住所或經營場所許可部門按照《陽江市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許可監管清單》落實監管責任。涉及兩個以上許可部門的,各許可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對于取消行政許可的原許可經營項目,若不涉及行業特殊監管要求,由工商部門按一般經營項目統一監管;若涉及行業特殊監管要求且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由原許可部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并及時研究制訂取消行政許可后的行業監管規范。
二、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體系。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和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市場監督的激勵和保障機制。建立健全部門間聯動執法和案件移送機制,發現市場主體違法行為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范圍的,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或移交,需多部門共同查處的,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互相配合。加強政府部門監管能力建設,強化風險管理,積極運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抓緊建立完善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制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基層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不斷夯實監管基礎。根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情況,及時提請修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
三、加快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組織制定加強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的實施方案,并在2016年6月底前報市編辦、工商局備案。市有關部門要對照《陽江市市場主體許可經營項目監管清單》《陽江市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許可監管清單》,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監管制度、標準和辦法。市編辦、工商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調研評估,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及時調整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和有關監管清單內容,并針對實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適時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的措施。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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