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陽江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陽江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組成
2.2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職責
2.3 各成員單位職責
2.4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2.5 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6 供電部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 風險評估
3.1 電力系統風險
3.2 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
3.3 社會民生系統風險
4 情景構建
4.1 電力系統情景
4.2 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
4.3 社會民生系統情景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
5.2 預警
5.2.1 預警發布
5.2.2 預警行動
5.2.3 預警解除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6.2 應急響應
6.2.1 響應啟動
6.2.2 響應調整
6.3 任務分解
6.3.1 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6.3.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6.3.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6.3.4 公眾應對措施
6.4 應急聯動
6.5 現場處置
6.6 社會動員
6.7 應急評估
6.8 應急終止
7 后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7.2 事件調查
7.3 善后處置
7.4 恢復重建
8 信息發布
9 能力建設
9.1 隊伍保障
9.2 資金保障
9.3 物資保障
9.4 技術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電源保障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演練
10.2 宣教培訓
10.3 責任與獎懲
11 附則
12 附件: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12.1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Ⅰ級)
12.2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Ⅱ級)
12.3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Ⅲ級)
12.4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Ⅳ級)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電網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提高電網事故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對和處置突發大面積停電事故,正確、迅速、有序地組織和恢復電力供應,最大限度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確保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市電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2016年廣東省電力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陽江電網突發較大電網事故的應急和處置管理。規范在陽江電網發生較大電網事故下,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1)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統一指揮。在上級大面積停電應急聯席會議的統一指揮下,在陽江市政府的領導下,通過陽江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和電網高度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分工負責。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管理處置體系。陽江供電局及所屬各供電局按照電網結構和高度管轄范圍,制訂和完善相應電網事故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保證電網盡快恢復供電。發電企業須嚴格執行高度指令,不斷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電力用戶要根據重要程度,自備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發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政府各級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切實做好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和處置工作。
(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置和控制中,要將電網安全運行保障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限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要保證重要電廠的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的恢復,切實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啟動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聯席會議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協助分管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陽江供電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氣象局、陽江廣播電視臺、陽江軍分區、武警陽江市支隊、市公安消防局、陽江供電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職責
(1)貫徹國家、省有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決策和部署,研究陽江市電網大面積停電重大應急決策。
(2)協調和管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指揮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統一領導市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4)按國家、省應急領導小組命令實施和終止Ⅰ級應急預案;宣布進入電網Ⅱ、Ⅲ和Ⅳ級停電事件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宣布解除電網Ⅱ、Ⅲ和Ⅳ級停電事件狀態。
(5)監督、檢查陽江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準備情況并督促落實情況。
2.3 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和市指揮中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及管控等工作;協調、解決信息發布、媒體報道等有關事宜,及時通報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電力企業設施修復項目計劃安排;組織做好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工作;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巡查,必要時,采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電力、油品等重要生產資料和必要生活資料的運輸與市場供應;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確保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
(4)市教育局:負責指導事發地各級學校(不含技校)、托幼機構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監控公共信息網絡。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7)市財政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
(8)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技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9)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威脅電力設施的地質災害災情風險評估,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10)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重大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做好應急水源水質監測、保護及環境污染事件防范處置等工作。
(11)市城管局:負責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路障清理等工作,保障排污設施正常運轉。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輸工具,疏導滯留旅客,優先保障發電燃料、應急救援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等的公路、水路運輸;指導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
(1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正常應急供水;及時提供大面積停電事件事發區域水文監測、預報、預警等相關信息;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本市具備應急發電條件的小型水電站提供應急電源。
(14)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森林火險預警及風險評估工作;協調電力搶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5)市商務局: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供應與應急調度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協調海關、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所需物資裝備進口及口岸檢驗、檢疫工作。
(16)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停電地區衛生計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供電保障。
(17)陽江廣播電視臺: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廣播電視輸出和傳輸應急保障措施,確保廣播信號正常傳輸。
(18)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9)市金融局: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衍生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支持有關單位防范、處置、化解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問題。
(20)市應急指揮中心:貫徹落實市政府應急指令,指導和協助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工作,督促落實應急措施。
(22)市氣象局:負責開展重要輸變電設施設備等區域氣象監測、預警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23)陽江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武警陽江支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5)陽江供電局:負責協調實施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和制定電網事故處置預案。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做好電力設施應急搶修,及時修復受損電力設施;督促發電企業加強對所轄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按規定向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等有關部門報送應急處置和電力恢復情況,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等工作。
2.4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相關各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大面積停電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大面積停電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件損失及影響情況;辦理聯席會議文件,起草相關簡報;組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2.5 各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省、市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參照市聯席會議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服從執行上級應急處置命令,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6 供電部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陽江供電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或受市政府委托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電力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練。電網調度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3 風險評估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定期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防范和應對目標。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主要分為電力系統風險、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和社會民生系統風險等三個方面。
3.1 電力系統風險
3.1.1 自然災害風險
暴雨洪澇、熱帶氣旋、強對流天氣、雷擊及冰(霜)凍等自然災害導致電網遭受破壞或連鎖跳閘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 電網運行風險
電網設備故障,電網設計方面的不足及電網保護裝置、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的穩定性,電網控制、保護水平與電網安全運行的要求難以實現有效匹配等因素導致或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3 外力破壞風險
蓄意人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壞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3.2 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對電力的依賴性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對城市生命線工程造成較大威脅,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3.3 社會民生系統風險
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對商業運營、金融證券業、企業生產、教育、醫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沖擊。
4 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常見應急情景包括電力系統情景、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和社會民生系統情景等三個方面。
4.1 電力系統情景
南方區域、省主網重要樞紐變電設備、關鍵輸電線路發生故障,電力系統失穩甚至解列,陽江電網孤網運行,低頻、低壓減載裝置大量動作,損失負荷超過陽江負荷的60%以上,引發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
4.2 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
(1)重點保障單位:黨政軍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停電、通信中斷、安保系統失效等;高層建筑電梯停止運行,大量人員被困,引發火災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城市軌道、鐵路交通:列車停運,沿途車站人員滯留;鐵路運行調度系統及安檢系統、售票系統、檢票系統無法正常運轉;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4)通信:通信樞紐機房因停電、停水停止運轉,大部分基站停電,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5)核電:外接電網供電中斷,核發電無法外供。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城市排水、排污因停電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等。
(7)供油: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行業移動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會民生系統情景
(1)臨時安置:人員因交通受阻需臨時安置。
(2)商業運營:人員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部分人員受傷。
(3)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4)供氣:部分以燃氣為燃料的企業生產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5)企業生產:高危企業因停電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甚至引發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
(6)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相關業務中斷。
(7)醫療:長時間停電難以保證手術室、重病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8)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9)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信息發布。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
供電部門要加強電網安全運行監控及研究,提高電力系統通信和調度自動化水平;加強電網建設,構建靈活可靠的電網結構,確保電網運行安全。各級供電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所管轄的水電站大壩運行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公安、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地震、氣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范圍和程度。
5.2 預警
供電部門要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監控,完善電網運行風險預測預警報告及發布制度,健全電力突發事件研判機制。
5.2.1 預警發布
(1)供電部門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廣東電網,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及時組織陽江供電局、有關單位進行會商,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發布預警。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地級市人民政府。
5.2.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供電部門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交通、通信、供水、電力、供油等行業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燃料。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公安、交通、供電、通信、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維護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油、通信、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聯動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供電部門應立即將影響范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報告,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涉及跨市的大面積停電事件,陽江供電局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大面積停電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聯席會議報告。
(2)事發地各縣(市、區)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陽江供電局及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市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向南方能源監管局及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有關情況,通報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初判為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6.2 應急響應
6.2.1 響應啟動
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陽江供電局應急指揮機構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市政府大面積停電聯席會議指揮部,由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監管局報告。由省聯席會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涉及跨省行政區域、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聯席會議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省聯席會議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市聯席會議嚴格按照省聯席會議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和執行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
(2)Ⅱ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陽江供電局應急指揮機構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市政府大面積停電聯席會議指揮部,由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監管局報告。由市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聯席會議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聯席會議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3)Ⅲ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陽江供電局應急指揮機構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市大面積停電聯席會議指揮部,由市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監管局報告。并由事發地市、省直管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請南方能源監管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或協調有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市、區),下同〕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將有關情況向市大面積停電聯席會議指揮部和市政府。事發地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請南方能源監管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或協調有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等級,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6.2.2 響應調整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3 任務分解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供電部門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盡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在有關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主要應對任務包括:
6.3.1 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供電部門和發電企業要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有關供電部門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有關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啟動Ⅰ、Ⅱ級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供電部門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3天、5天和7天內恢復城區、鎮和村公用設施供電;啟動Ⅲ、Ⅳ級應急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供電部門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2天、3天和5天內恢復城區、鎮和村公用設施供電。
(2)有關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盡快恢復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樓、自來水廠、排水、機場、鐵路、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供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重點保障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解救受困人員,開展火災救援。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供電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并實施公路緊急調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3)城市軌道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地鐵出入口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供電部門及時恢復供電。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啟用緊急排水系統;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4)鐵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供電部門企業及時恢復供電。鐵路交通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5)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并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要機樓提供應急保供電。
(6)供排水:供水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有關供電部門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防范處置工作。
(7)供油: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導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安置點實施救助。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應急交通運力轉移受災群眾。商務部門負責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安置點的消毒防疫工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供電部門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服務。
(2)商業運營: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正常秩序。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
(3)物資供應: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
(4)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有關供電部門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氣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5)企業生產: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石油企業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供電部門為石油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石油企業負責組織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金融證券: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金融機構正常運營秩序。金融機構啟用應急發電措施。有關供電部門為金融機構提供應急保供電。必要時,金融管理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金融管理部門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金融機構防范、處置大面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7)醫療: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衛生計生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保障應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必要時,協調商務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應急供應。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學校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9)廣播電視: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供電部門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6.3.4 公眾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應急救援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及時通過手機、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1)戶內:拔下電源插頭,關閉燃氣開關,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盡量減少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2)公共場所:打開自備的手電筒或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3)道路交通: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疏導,為應急救援、應急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6.4 應急聯動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油及教育、醫療衛生、金融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2)應急聯動機制主要包括應急聯絡對接機制、重點目標保障機制、應急信息共享機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應急預案銜接機制、應急演練協調機制等。
(3)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6.5 現場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搶修及援助物資裝備的接收與分配。
6.6 社會動員
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各有關單位、各電力用戶等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應急處置。
6.7 應急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市聯席會議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應急處置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
6.8 應急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7 后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較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由市指揮中心組織開展,相關處置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7.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3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減輕或者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
7.4 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受損設備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照國務院部署,由國家能源局會同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省、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8 信息發布
(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
(2)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9 能力建設
9.1 隊伍保障
供電部門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及相關供電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9.3 物資保障
供電部門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9.4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執行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氣象、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單位)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9.5 通信保障
通信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9.6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求。
9.7 電源保障
市發展改革局及陽江供電局應做好電力系統應急電源規劃布局,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增強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供電部門應配備適量的移動應急電源,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演練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或配合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組織預案應急演練,陽江供電局具體組織電力應急演練。
10.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供電部門和重要電力用戶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10.3 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3)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其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11.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11.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11.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2年市政府印發的《陽江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12 附件: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12.1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Ⅰ級)
(1)區域性電網減供電負荷30%以上;
(2)全省電網減供電負荷30%以上;
(3)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2.2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Ⅱ級)
(1)區域性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30%以下;
(2)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
(3)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設區的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2.3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Ⅲ級)
(1)區域性電網減供負荷7%以上、10%以下;
(2)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
(3)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其他設區的市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5)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2.4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Ⅳ級)
(1)區域性電網減供負荷4%以上、7%以下;
(2)全省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
(3)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其他設區的市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5)縣級市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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