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7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7〕9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7年陽江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實施《2017年陽江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見附件)。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各縣(市、區)落實提高城鄉低保補差水平,確保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462元/人月、211元/人月,并嚴格執行自2017年1月起對補差未達標的月份按發布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低保救助資金,其中2017年新批準納入低保救助的家庭,從批準納入救助的當月起予以計補。
三、各縣(市、區)要健全低保制度,實現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要嚴格落實低保政策,全面核查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對符合條件家庭按規定將全部共同生活成員納入保障范圍,并按當地低保標準和人均收入差額確定保障金額。要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主動協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出救助申請,落實在保對象分類管理、定期復核,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按規定退保。
四、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提高對低保政策規范實施重要性的認識,對低保工作有效落實予以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經費保障。落實提高城鄉低保補差水平進展情況及開展低保核查工作情況請及時報送市民政局。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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