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于統籌層次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從縣級統籌起步,條件成熟時再提高統籌層次。
二、關于職業年金繳費問題
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和省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實行實賬積累。
三、關于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發放方法問題
以下兩種情形的個人繳費本息,在我市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時,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一)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時在職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視同繳費年限對應時段的個人繳費本息。
(二)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其改革前的個人繳費本息。
四、關于改革政策銜接問題
(一)行政機關、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編制外的工作人員,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行政機關、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此前只實行個人繳費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補繳,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改革前按粵府〔1994〕90號文只實行個人繳費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補繳,將其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國家或省作出新的規定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原待遇項目(標準)繼續按原渠道發放,所需費用由原渠道解決。
五、關于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轄區所屬單位。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屬單位、非省社保局管理的中央及省駐陽江單位。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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