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市政府決定對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省政府粵府函〔2018〕187號文件規定的第四類執行,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410元,折算的小時標準8.1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
二、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陽江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月最低工資標準 |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元/小時) |
適用地區 |
|
月標準 (元/月) |
折算的小時 標準 (元/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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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
8.10 |
14 |
陽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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