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行政調解實施辦法》(陽府〔2013〕106號)、《陽江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辦法》(陽府〔2013〕131號)兩份文件屬于我市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并經評估,市政府決定繼續保留該兩份文件,陽府〔2013〕106號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陽府〔2013〕131號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起草單位在文件有效期內應實行動態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進行修改或廢止。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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