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規范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的清理工作,現將清理后取消的市級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予以公告。各清理單位應當根據公布的目錄,及時按規定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和廢止工作,并做好宣傳解讀,更新辦事指南,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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